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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氮染料

偶氮染料。原图链接

偶氮染料(azo dyes,偶氮基两端连接芳基的一类有机化合物),是纺织品服装在印染工艺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类合成染料,用于多种天然和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也用于油漆塑胶橡胶等的著色。在特殊条件下,它能分解产生20多种致芳香胺,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癌症偶氮染料是种类最多的一大类染料。全球生产的偶氮染料有三千多种,常用的有两百多种,占所有色素工业之百分之五十以上。目前发现会致癌的有25种。

目录

概述

偶氮是一种在纺织品和皮革生产中使用的染料,经过偶氮染料染色的产品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接触后有可能导致人体病变。人类大量使用人工合成的偶氮染料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无论是纺织品、食品、饮料、药物、化装品、塑胶、张、皮革印刷墨水、粉刷剂、漆料、油漆及木材产品都用到偶氮染料。偶氮染料也是化学工业的重要原料。

“偶氮”染料衣物无法以肉眼辨识,,在三年前被德国研究机构证实可能会致癌后,整个欧洲便禁止以偶氮染料染色的衣物进口。

发明

1859年J,P.格里斯发现了第一个重氮化合物并制备了第一个偶氮染料----苯胺黄。偶氮染料包括酸性、碱性、直接、媒染、冰染 分散、活性染料。以及有机颜料等。 按分子中所含偶氮基数目可分为单偶氮、双偶氮、三偶氮和多偶氮染料:单偶氮染料:Ar-N=N-Ar-OH(NH2) 双偶氮染料:Ar1-N=N-Ar2-N=N-Ar3 三偶氮染料:Ar1-N=N-Ar2-N=N-Ar3-N=N-Ar4 式中Ar为芳基.随著偶氮基数目的增加,染料的颜色加深。 偶氮是染料中形成基础颜色的物质,如果摈弃了偶氮结构,那么大部分染料基础颜色将无法生成。有少数偶氮结构的染料品种在化学反应分解中可能产生以下二十四种致癌芳香胺物质,属于欧盟禁用的。这些禁用的偶氮染料品种占全部偶氮染料底5%左右,而且并非所有的偶氮结构的染料都被禁用。

标准

欧盟在其官方公布了有关有害偶氮染料测试方法的3项欧洲标准 。这些标准是实施欧盟2002/61/EC号指令的配套档分别是:

  • 1:CENISO/TS17234:2003皮革——化学测试——检验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 2:EN14362-1:2003纺织品——检验偶氮染料释放出的芳族胺——第一部分:在无须提取的情况下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的偶氮染料
  • 3: EN14362-2: 2003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二部分:提取纤维以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在生产和应用的过程中,约有10%-15%的染料未经处理即被排放到环境中。去并可能严重影响接触者的健康。因此,偶氮废水必需在排放前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有多种处理偶氮废水的方法,其中微生物脱色法被认为是最为有效且对环境无害的方法。

检测

偶氮是国际环保要求的必检项目之一,检验方法有以下三种:薄层色谱法(TLC),气相色谱及质谱联用法(GC-MSD)及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标准规定被检产品中不得含有23种偶氮染料中间体,若检出其中一种即为不合格产品,其限量为30ppm。

台湾纺织

台湾的纺织工业,外销是很重要的收入来源,为了通过欧洲的严格检验,自然不会使用这种可能会致癌的染料。 台北科技大学纺织工程学系教授赵豫洲说,一般染料分成两种,一种是“直接染料”,不需经过“固色”的化学程序;一种是“反应染料”,则需经过“固色”的程序,“直接染料”经过水洗会褪色,一般运用在皮革上;“反应染料”不容易褪色,多数的、毛、尼龙衣物,都是用反应染料。而可能会致癌的“偶氮”染料,全部都是“直接染料”,厂商实在没有必要用偶氮染料。

纺织品上的偶氮染料与皮肤的长期接触中,会从纺织品上转移到人体,分解还原后,会释放出某些有致癌性的芳香胺,透过代谢的作用之后,让细胞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发生变化,有可能会诱发肝癌、或是引起膀胱和乳腺肿瘤…等致癌危险。超过130种的偶氮染料,并非所有偶氮染料都受禁止!受禁的只是经还原会释出法例指定的24种芳香胺类的偶氮染料, 就是会在身体变成致癌物的偶氮染料才会被禁[1]

口罩疑虑

民众尚可安心用彩色口罩

  • 1. 台湾著名口罩品牌CSD中卫过去回复传媒表示,其医疗口罩所用的不织布并不是化学染色,而是采用一种名为“色母粒”的热塑树脂材料著色剂,加上PP塑胶粒经高温高压融喷成彩色不织布,再加工成口罩。由于整个程序没有经过化学染色,因此不会出现褪色的问题。
  • 2. 医护人员多采用蓝色或绿色的外科口罩。普遍蓝、绿、粉红等常见颜色均使用色母粒着色。这三种颜色,都是安全色彩。
  • 3. 欧盟的生物相容性试验下,则未检测到有色口罩的印刷有毒。
  • 4. 口罩湿了,记得要换,以减少口水和色彩接触。其实彩色口罩内层,接触嘴巴部份,几乎不会染色,一般人可以放心使用,但口罩湿了,记得要换。

日本禁令

日本偶氮染料禁令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5年4月8日,日本修订通过了《家用产品有害物质管控法案》,正式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列为有害物质,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届时,在日销售的纺织品将不得使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2]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