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在法律上,偽造文書(Forgery)是指故意製造假的文件或刪改文件以達致誤導他人的目的(deceive)的行為,通常會因而得到利益(但並不以此為構成要件)。未經文件的擁有人授權而複制文件並不是偽造文書,但若之後以有關的複制文件來誤導他人就算是偽造文書。
目錄
各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 》對不同文件的偽造行為有不同的規定。
條款 | 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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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條 | 偽造貨幣罪 |
第174條 |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 |
第177條 |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
第178條 |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
第206條 |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
第209條 |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
第215條 | 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
第227條 |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
第280條 |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
第320條 |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
第375條 |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誌罪 |
大學的文憑防偽機制
偽造文憑和學歷證書,是一種很常見的偽造文書行為。以往通常是靠人事單位主動向校方求證,或倚靠駐外單位的文憑認證機制。然而,若是海外大學文憑,則難免出現求證錯誤、語言障礙或手續繁雜等困難的情形發生。
近年,拜網際網路科技發展之賜,部分大洋洲地區的大學的官方網站開始設立畢業生搜尋引擎(Graduate Search),可供核對畢業生姓名和學位。只要有畢業年份和學位名稱,就能搜尋到當年度的畢業生名冊,進而確認文憑的真偽。例如:澳大利亞國立大學(ANU)和奧克蘭大學皆有設立相關網站頁面。
此外,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在2010年更正式啟用先進的線上證書系統。畢業生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公開線上證書,或自行設定在一定的時間之內只公開給特定的人(僱主)能在線上查看。這套系統在未來將可讓偽造的文憑無所遁形而成為廢紙(偽造者無法提供大學官方網站上的電子證書供人查閱)。然而,目前世界上擁有此先進系統的大學尚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