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羅姆·布魯納
傑羅姆·布魯納(Jerome S. Bruner,1915年10月1日-2016年6月5日),美國心理學家,他的貢獻是教育心理學中的認知學習理論。
1915年10月1日,布魯納生於美國紐約。1937年畢業於杜克大學。1941年獲得哈佛大學心理學博士學位。1952年-1972年任哈佛大學教授。1960年創建哈佛大學認知研究中心。1972年-1980年任牛津大學教授。1980年以後任紐約大學教授。曾任美國心理學會主席。
布魯納認為思想基於分類。「感覺是分類,概念化是分類,學習是分類,決定是分類。」布魯納維護人們用相同與不同說法解釋世界。 與布盧姆分類學相同,布魯納建議以編碼系統解釋人們組成關於分類的等級安排。每個類別隨著更高層次而變得更加具體,此論點亦呼應布盧姆對獲取知識的理解以及維谷斯基鷹架理論的相關想法。
2015年香港教育學院(教院)將於第21屆學位頒授典禮上,頒授榮譽博士學位予四位傑出人士,他們分別為傑羅姆‧布魯納教授、多樂莉絲‧加拉赫–湯臣教授、謝志偉博士及汪明荃博士。[1]
傑羅姆‧布魯納教授是心理學認知革命學說先鋒,他於1960年代在美國協助發起教育改革運動,他的洞察力為美國及全球心理學以至其他學科帶來深遠影響。布魯納教授在1952年成為哈佛大學心理學教授,1960年到1972年間擔任哈佛大學認知研究中心主任。他又曾擔任已故美國總統甘迺迪的科學顧問委員會主席,並在1972到1980年間於英國牛津大學心理學系擔任沃茲實驗心理學教授。布魯納教授曾任牛津大學教育研究組主席,亦是《牛津教育評論》編委會的重要創會成員。他隨後成為紐約市社會研究新學院教授,並同時出任紐約大學紐約人文科學研究院院士。1991年,布魯納教授以美亞訪問教授身分加入紐約大學法律學院,合力創辦法律實踐理論學術研討會,並在會中擔任教職。在1998到2013年間,他出任紐約大學的大學教授,期間在法律學院教授「文化與法律」和「報復與法律」。自2013年起,布魯納教授成為紐約大學的榮休大學教授。這名年逾一百歲的傑出學者曾獲多個獎項和榮譽,當中包括國際巴爾仁獎、CIBA傑出研究金獎、以及美國心理學協會傑出科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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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 ↑ 教院頒授榮譽博士予四位傑出人士. 香港教育大學. 2015-10-22 [202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