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是于1991年7月1日根据《雇员补偿援助条例》(香港法例第365章)而成立,以管理雇员补偿援助基金。基金保障雇员及其他人享有工伤补偿的权利,以及向合资格人士支付关于工伤损害赔偿的济助付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