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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图片来自wordpress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是于1991年7月1日根据《雇员补偿援助条例》(香港法例第365章)而成立,以管理雇员补偿援助基金。基金保障雇员及其他人享有工伤补偿的权利,以及向合资格人士支付关于工伤损害赔偿的济助付款。[1]

目录

职能

  1. 在符合《雇员补偿援助条例》的宗旨下,以信托方式持有雇员补偿援助基金从而加以管理;
  2. 代表雇员补偿援助基金自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管理局处收取征款; 
  3. 审定寻求雇员补偿援助基金付款的申请; 
  4. 不时就已知或预期会针对雇员补偿援助基金提出的申请数额向征款管理局提供意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