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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抵免額是中國的一個學術名詞。

為什麼漢字是方塊字,這個問題雖然沒有明確的考證,但從古人觀察世界的方式中便可窺見一斑。《淮南子·覽冥訓[1]》說:「往古之時,四極廢,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載,火炎炎而不滅,水浩洋而不息,猛獸……於是女媧煉五色石以補蒼天,斷鰲足以立四極。」在古人心目中,「天圓地方[2]」,地是方形的,而且在這四方形地的盡頭,還有撐着的柱子。

目錄

名詞解釋

允許抵免額亦稱「可抵免額」。允許抵免額是指居住國政府允許本國居民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的已繳非居住國的所得稅額。

允許抵免額可通過抵免限額與實繳非居住國稅額這兩個數額的比較來確定,即以其中數額較小者為允許抵免額。允許抵免額的確定是抵免法中最重要的問題,它直接關係到居住國、非居住國和跨國納稅人三方面的利益。

允許抵免額的情況

具體說來有三種情況:

1、當居住國稅率高於非居住國稅率時,國外實繳稅額小於抵免限額,允許抵免額即為國外實繳稅額,其允許抵免額小於抵免限額的差額即為不足限額,對此居住國要補征。

2、當居住國稅率等於非居住國稅率時,國外實繳稅額等於抵免限額,其數額也就是實際允許抵免額。

3、當居住國稅率低於非居住國稅率時,國外實繳稅額大於抵免限額,允許抵免額即為抵免限額,國外實繳稅額大於抵免限額也是允許抵免額的部分即為超限額,這個數額不允許抵免。

例如,某一納稅年度甲國總公司來自甲國所得100萬元,來自乙國分公司所得400萬元,甲乙兩國的公司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35%。由於總公司在乙國的分公司已向乙國政府繳納所得稅140(400×35%)萬元,已超過抵免限額132(400×33%)萬元,所以只能允許總公司抵免132萬元,即允許抵免額為132萬元,可從總公司國內所得匯總計算的應納甲國政府所得稅額165[(100十400)×33%]萬元中扣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