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丕
元丕(422年-503年),本姓拓跋,字渴言侯 [1] ,河南洛陽人,鮮卑族。北魏宗室大臣,北魏烈帝拓跋翳槐玄孫,樂城侯拓跋興都之子。
- 太武帝時,授羽林中郎,賜爵興平縣子。獻文帝時期,遷侍中,參謀誅殺乙渾有功,授尚書令,冊封東陽郡公。
- 孝文帝元宏即位,授司徒公,參與朝政,主張遷都鄴城。遷都洛陽後,累遷太傅、太尉公、錄尚書事,出任并州刺史。參與穆泰謀反,削職為民。[2]
- 宣武帝景明四年,去世,享年八十二歲,獲贈左光祿大夫、冀州都督,諡號為平。
目錄
基本信息
姓名 元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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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渴言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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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姓 拓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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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鮮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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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 太尉 太傅 司徒公 錄尚書事 并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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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 東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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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贈 左光祿大夫 冀州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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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號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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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代郡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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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時間 4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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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時間 5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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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處時代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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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留守京城 輔佐朝政 治理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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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元丕,世祖時期,擢羽林中郎。從駕臨江,賜爵興平縣子。顯祖即位,累遷侍中。丞相乙渾謀反,丕以奏聞。詔丕帥元賀、牛益得收渾,誅之。遷尚書令,改封東陽公。
高祖時,冊封東陽王,拜侍中、司徒公。時有諸疑事三百餘條,敕丕制決,率皆平允。丕子超生,車駕親幸其第,特加賞賜。以執心不二,詔賜丕入八議,傳示子孫,犯至百,聽責數恕之。放其同籍丁口雜使役調,永受復除;若有奸邪人方便讒毀者,即加斬戮。尋遷太尉、錄尚書事。時淮南王他、淮陽王尉元、河東王苟頹並以舊老見禮,每有大事,引入禁中,乘步挽,杖於朝,進退相隨。拓跋丕、拓跋他、拓跋元三人,皆容貌莊偉,腰帶十圍,大耳秀眉,須鬢斑白,百僚觀膽,莫不祗聳。唯苟頹小為短劣,姿望亦不逮之。高祖、文明太后重年敬舊,存問周渥,賜以珍寶。元丕聲氣高朗,博記國事,饗宴之際,恆居坐端,必抗音大言,敘列既往成敗。帝、後敬納焉。然諂事要人,驕侮輕賤,每見王睿、苻承祖,常傾身下之。時文明太后為王睿造宅,故亦為丕造甲第。第成,帝、後親幸之,率百官文武饗落焉。使尚書令王睿宣詔,賜丕金印一紐。太后親造《勸式歌辭》以賜群官,丕上疏贊謝。太后令曰:"臣哉鄰哉,鄰或臣哉。君則亡逸於上,臣則履冰於下。若能如此,太平豈難致乎?"及丕妻段氏卒,諡曰恭妃。又特賜丕金券。
高祖、文明太后引見公卿於皇信堂,太后曰:"今京師旱儉,欲聽飢貧之人出關逐食。如欲給過所,恐稽延時日,不救災窘;若任其外出,復慮奸良難辨。卿等可議其所宜。"丕議:"諸曹下大夫以上,人各將二吏,別掌給過所,州郡亦然,不過三日,給之便訖,有何難也?"高祖從之,四日而訖。丕請立東宮,詔曰:"年尚幼小,有何急之?"丕曰:"臣年在西夕,思觀盛禮,於臣實急。"不許。後例降王爵,封平陽郡公。求致仕,詔不許。
及車駕南伐,丕與廣陵王元羽留守京師,並加使持節。詔丕、羽曰:"留守非賢莫可。太尉年尊德重,位總阿衡;羽朕之懿弟,溫柔明斷。故使二人留守京邑,授以二節,賞罰在手。其祗允成憲,以稱朕心。"丕對曰:"謹以死奉詔。"羽對曰:"太尉宜專節度,臣但可副貳而已。"高祖曰:"老者之智,少者之決,何得辭也。"及高祖還代,丕請作歌,詔許之。歌訖,高祖曰:"公傾朕還車,故親歌述志。今經構既有次第,故暫還舊京,願後時亦同茲適。"
及高祖欲遷都,臨太極殿,引見留守之官大議。乃詔丕等,如有所懷,各陳其志。燕州刺史穆羆進曰:"移都事大,如臣愚見,謂為未可。"高祖曰:"卿便言不可之理。"羆曰:"北有獫狁之寇,南有荊揚未賓,西有吐谷渾之阻,東有高句麗之難。四方未平,九區未定。以此推之,謂為不可。征伐之舉,要須戎馬,如其無馬,事不可克。"高祖曰:"卿言無馬,此理粗可。馬常出北方,廄在此置,卿何慮無馬?今代在恆山之北,為九州之外,以是之故,遷於中原。"羆曰:"臣聞黃帝都涿鹿。以此言之,古昔聖王不必悉居中原。"高祖曰:"黃帝以天下未定,居於涿鹿;既定之後,亦遷於河南。"尚書於果曰:"臣誠不識古事,如聞百姓之言,先皇建都於此,無何欲移,以為不可。中原其如是所由擬,數有篡奪。自建邑平城以來,與天地並固,日月齊明。臣雖管見膚淺,性不昭達,終不以恆代之地,而擬伊洛之美。但以安土重遷,物之常性,一旦南移,懼不樂也。"丕曰:"陛下去歲親御六軍討蕭氏,至洛,遣任城王澄宣旨,敕臣等議都洛。初奉恩旨,心情惶越。凡欲遷移,當訊之卜筮,審定吉否,然後可。"高祖謂丕曰:"往在鄴中,司徒公馮誕、咸陽王元禧、尚書李沖等皆欲請龜占移洛吉凶之事。朕時謂誕等曰,昔周邵卜宅伊洛,乃識至兆。今無若斯之人,卜亦無益。然卜者所以決疑,此既不疑,何須卜也?昔軒轅卜兆龜焦,卜者請訪諸賢哲,軒轅乃問天老,天老謂為善。遂從其言,終致昌吉。然則至人之量未然,審於龜矣。朕既以四海為家,或南或北,遲速無常。南移之民,朕自多積倉儲,不令窘乏。"丕曰:"臣仰奉慈詔,不勝喜舞。"高祖詔群官曰:"卿等或以朕無為移徙也。昔平文皇帝棄背率土,昭成帝營居盛樂,太祖道武皇帝神武應天,遷居平城。朕雖虛寡,幸屬勝殘之運,故移宅中原,肇成皇宇。卿等當奉先君令德,光跡洪規。"前懷州刺史青龍,前秦州刺史呂受恩等仍守愚固,帝皆撫而答之,辭屈而退。
帝又將北巡,元丕遷太傅、錄尚書事。頻表固讓,詔斷表啟,就家拜授。及車駕發代,元丕留守,詔曰:"中原始構,須朕營視,在代之事,一委太傅。"賜上所乘車馬,往來府省。丕雅愛本風,不達新式,至於變俗遷洛,改官制服,禁絕舊言,皆所不願。高祖知其如此,亦不逼之,但誘示大理,令其不生同異。至於衣冕已行,朱服列位,而丕猶常服列在坐隅。晚乃稍加弁帶,而不能修飾容儀。高祖以丕年衰體重,亦不強責。及罷降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王者,雖較於公爵,而利享封邑,亦不快。高祖南征,元丕表乞少留,思更圖後舉。會司徒馮誕薨,詔六軍反旆。丕又以熙薨於代都,表求鑾駕親臨。詔曰:"今洛邑肇構,跂望成勞,開闢暨今,豈有以天子之重,遠赴舅國之喪?朕縱慾為孝,其如大孝何?縱慾為義,其如大義何?天下至重,君臣道懸,豈宜苟相誘引,陷君不德。令、仆已下可付法官貶之。"又詔以丕為都督,領并州刺史。後詔以平陽畿甸,改封新興公。
初,李沖又德望所屬,既當時貴要,有杖情,遂與子超娶沖兄女,即伯尚妹也。丕前妻子隆同產數人,皆與別居。後得宮人,所生同宅共產。父子情因此偏。丕父子大意不樂遷洛。高祖之發平城,太子元恂留於舊京。及將還洛,隆與超等密謀留恂,因舉兵斷關,規據陘北。元丕以老居并州,雖不預其始計,而隆、超咸以告丕。丕外慮不成,口雖致難,心頗然之。及高祖幸平城,推穆泰等首謀,隆兄弟並是黨。丕亦隨駕至平城,每於測問,令丕坐觀。隆、超與元業等兄弟並以謀逆伏誅。有司奏處孥戮,詔以丕應連坐,但以先許不死之詔,躬非染逆之身,聽免死,仍為太原百姓,其後妻二子聽隨。隆、超母弟及余庶兄弟,皆徙敦煌。元丕時年垂八十,猶自平城力載,隨駕至洛陽。高祖每遣左右慰勉之,乃還晉陽。
高祖駕崩,元丕自并州來赴,世宗引見之。以丕舊老,禮有加焉。尋敕留洛陽。後宴於華林都亭,特令二子扶侍坐起。丕仕歷六世,垂七十年,位極公輔,而還為民庶,然猶心戀京邑,不能自絕人事。尋詔以丕為三老。景明四年薨,年八十二。詔贈左光祿大夫、冀州刺史,諡號為平。
人物關係
- 高祖:拓跋翳槐,魏烈帝
- 曾祖:拓跋謂,武衛將軍
- 祖父:拓跋烏真,鉅鹿太守
- 父親:拓跋興都,河間太守、樂城侯
- 兄長:元提
- 兒子:元隆、元超,謀逆伏誅;元俊,新安縣;元邕,涇陽縣男。
史籍記載
- 《魏書 卷十四 列傳第二 神元平文諸帝子孫》
參考資料
- ↑ 羅新.《北魏直勤考》:《歷史研究》,2004
- ↑ 北史 卷十五 列傳第三 .國學導航.20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