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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陈思谦传

元史·陈思谦传出自《元史》,此史是系统记载元朝兴亡过程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明朝初年。由宋濂(1310~1381)、王祎(1321~1373)主编。全书二百一十卷,包括本纪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传九十七卷,记述了从蒙古族兴起到元朝建立和灭亡的历史。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修史工作,他即位的当年,即元朝灭亡的当年,1368年,便下诏编修《元史》。[1]

目录

原文

陈思谦,字景让。少孤,警敏好学,凡名物度数、纲纪本末,考订详究,尤深于邵子《皇极经世书》。文宗天历初政,收揽贤能,丞相高昌王亦都护举思谦,时年四十矣。先是,关陕大饥,民多鬻田流徙,及来归,皆无地可耕。思谦言:“听民倍直赎之,使富者收兼入之利,贫者获已弃之业。”从之。

明年九月,拜监察御史。时有官居丧者,往往夺情起复,思谦言:“三年之丧,谓之达礼,自非金革,不可从权。”遂著于令。有诏起报严寺。思谦曰:“兵荒之余,当罢土木,以纾民力。”帝嘉之,赐缣绮旌之。元统二年六月,召为中书省员外郎,上言:“强盗但伤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杀从而加功之人,与斗而杀人者,例杖一百下,得不死,与私宰牛马之罪无异,是视人与牛马等也,法应加重。”遂令法曹议,著为定制。

至正元年,岁凶,盗贼蜂起,剽掠州邑,思谦力言于执政,当竭府库以赈贫民,分兵镇抚中夏,以防后患。庐州盗起,思谦亟命庐州路总管杭州不花领弓兵捕之,而贼已不可扑灭矣。言于宣让王帖木儿不花曰:“承平日久,民不知兵,王以帝室之胄,镇抚淮甸,岂得坐视!思谦愿与王戮力殄灭。且王府属怯薛①人等,数亦不少,必有能摧锋陷阵者,惟王图之。”王曰:“此吾责也,但鞍马器械未备,何能御敌?”思谦括官民马,置兵甲,不日而集,分道并进,遂禽渠贼,庐州平。既而颍寇将渡淮,又言于王曰:“颍寇东侵,亟调芍陂屯卒用之。”王曰:“非奉诏,不敢调。”思谦言:“非常之变,理宜从权;而擅发之罪,思谦坐之。”王感其言,从之。

寻召入,为集贤侍讲学士,修定国律。十三年,升中丞,年近七十,上章乞身,不允,特旨进一品,授荣禄大夫。入谢,感疾,及命下,强拜受命,明日卒。 《元史•列传七十一》 【注】①怯薛:蒙古语,宫廷侍卫。

译文

陈思谦,字景让。思谦少年时期丧父,机警聪敏好学,对事物的名称数量、法制的始末都有详尽的研究,对邵子《皇极经世书》研究尤深。文宗天历初年问政,朝廷征集贤能之士,丞相高昌王亦都护推举陈思谦,当时他已经四十岁了。在此以前,关陕发生饥荒,百姓很多卖地逃亡,回来后,都无地可耕。陈思谦说:“听凭(允许)百姓以一倍的价钱赎回卖出的土地,使富人收获两倍的利益,穷人获得已抛弃的产业。”朝廷听取了他的意见。

第二年九月,陈思谦被授予监察御史一职。当时官员因父或母去世而辞去职务在家中守孝,但往往守孝期未满就被起用。陈思谦说:“三年之丧,叫做通行的礼节,若非战争时期,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于是记载到法令中。皇帝下诏,修建报严寺。陈思谦说:“兵荒之后,应停止土木建设,以宽舒民力。”皇帝称赞他,并且赐给缣绮表彰他。元统二年六月,召思谦为中书省员外郎,陈思谦进言:“强盗中只要伤了当事人的,都被判为死罪,但是那些跟随他人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的故意杀人者,与互相争斗而杀人的,按照律例杖击一百下,没有被判为死罪,与私自宰杀牛马的罪行没有什么不同,这是把人与牛马同等看待,法律应当加重(故意帮助杀人者的)罪行。”于是命令司法官员商议,写入律例,成为定制。

至正元年,是饥荒之年,盗贼蜂拥而起,抢劫掠夺州邑,陈思谦极力向执政者建议,应竭尽府库的粮食赈济贫民,分兵镇守抚慰中原地区,以防后患。庐州盗贼四起,陈思谦急命庐州路总管杭州不花率领弓兵捕捉,但盗贼势力已经不可扑灭。陈思谦对宣让王帖木儿不花说:“太平的日子久了,百姓不知有战争,王爷凭借皇室后代的身份,镇守淮甸,怎能坐视不理?思谦愿与王爷合力征讨灭除盗匪。况且王府的武将番值宿卫人数不少,一定有能冲锋陷阵的人,只要你谋划(就能成功)。”宣让王说:“这是我的职责,但鞍马兵器未准备齐全,怎么能够抵御敌人?”陈思谦收集官民的马匹、置备兵器盔甲,没多长时间就集中起兵力,分路并进,于是擒获了匪首,庐州之盗被平定。后来,颍州盗匪即将渡过淮河,陈思谦又对宣让王说:“颍州盗匪东侵,应赶快调集芍陂的屯兵使用。”宣让王说:“没有接到诏令,不敢调动。”陈思谦说:“(遇到)不寻常的变故,理应采用变通手段;擅自调兵的罪名,由我承担。”宣让王被他的话感动,听从了他的建议。

不久,陈思谦被召回京城,任集贤侍讲学士,修定国家法律。十三年,晋升中丞,年近七十,上书请求告老离职,不被允许,皇上特为降旨,进一品官阶,授予荣禄大夫。陈思谦入宫拜谢,感染疾病,等到任命传下,勉强拜谢接受任命,次日即逝。[2]

作者简介

宋濂(1310年11月4日 -1381年6月20日 ),初名寿,字景濂,号潜溪,别号龙门子、玄真遁叟等,汉族。祖籍金华潜溪(今浙江义乌),后迁居金华浦江(今浙江浦江)。元末明初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思想家,与高启、刘基并称为“明初诗文三大家”,又与章溢、刘基、叶琛并称为“浙东四先生”。被明太祖朱元璋誉为“开国文臣之首”,学者称其为太史公、宋龙门。

宋濂与刘基均以散文创作闻名,并称为“一代之宗”。其散文质朴简洁,或雍容典雅,各有特色。他推崇台阁文学,文风淳厚飘逸 ,为其后“台阁体”作家的文学创作提供范本。其作品大部分被合刻为《宋学士全集》七十五卷。

宋濂自幼多病,且家境贫寒,但他聪敏好学,号称“神童”。曾受业于闻人梦吉、吴莱、柳贯、黄溍等人。元末辞朝廷征命,修道著书。明初时受朱元璋礼聘,被尊为“五经”师,为太子朱标讲经。洪武二年(1369年),奉命主修《元史》。累官至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时朝廷礼仪多为其制定。洪武十年(1377年)以年老辞官还乡,后因长孙宋慎牵连胡惟庸案而被流放茂州,途中于夔州病逝,年七十二。明武宗时追谥“文宪”,故称“宋文宪”。[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