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沿革
1988年3月,中共十三届二中全会将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在廉政建设中应尽可能公开办事制度,以便受群众监督。这是中国共产党内第一次提到“政务公开”。1996年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提出,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内第一次明确将政务公开当作制度推行。此后,中国共产党历次重要会议提及“政务公开”的次数日益增多。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将政务公开作为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工作,提出了“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将政务公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为落实中共十六大精神,2003年6月,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该小组的牵头单位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2003年6月26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组长何勇讲话。
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此后,各级人民政府逐渐成为政务公开的主体。2016年3月在国务院总理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第一次将政务公开和简政放权并称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出“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
2017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通知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此,政务公开工作从中央纪委主导转交国务院主导。
2018年10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1],通知称:“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
主要职责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2]规定的该小组主要职责为:
- (二)研究提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 (三)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 (四)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 (五)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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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8〕98号,中国政府网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国经济网,201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