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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

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是領導政務公開工作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目錄

沿革

1988年3月,中共十三屆二中全會將政務公開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措施,提出各級黨政機關在廉政建設中應儘可能公開辦事制度,以便受群眾監督。這是中國共產黨內第一次提到「政務公開」。1996年1月,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提出,要實行政務公開制度。這是中國共產黨內第一次明確將政務公開當作制度推行。此後,中國共產黨歷次重要會議提及「政務公開」的次數日益增多。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將政務公開作為發展基層民主的重要工作,提出了「城鄉基層政權機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都要健全民主選舉制度,實行政務和財務公開,讓群眾參與討論和決定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對幹部實行民主監督」。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將政務公開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提出了「認真推行政務公開,加強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完善公開辦事制度,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為落實中共十六大精神,2003年6月,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立。該小組的牽頭單位為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紀委)、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2003年6月26日,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組長何勇講話。

2007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了「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此後,各級人民政府逐漸成為政務公開的主體。2016年3月在國務院總理記者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第一次將政務公開和簡政放權並稱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2016年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其中提出「調整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協調處理政務公開頂層設計和重大問題。」

2017年2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通知》,通知稱:「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為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對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進行調整。」由此,政務公開工作從中央紀委主導轉交國務院主導。

2018年10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1],通知稱:「根據機構設置、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對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成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整。」

主要職責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通知》[2]規定的該小組主要職責為:

  •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落實措施。
  • (二)研究提出全國政務公開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點。
  • (三)對全國政務公開工作作出具體安排部署,提出實施方案
  • (四)協調各地區各部門抓好政務公開工作任務落實,並加強督促檢查。
  • (五)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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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