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選擇理論
公共選擇理論是一個專有名詞術語。
中華文明是一種獨特的文明[1],其文字也是非常獨特的。在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中國由於其民族文化強大的包容性與同化性而始終沒有間斷過的文化傳承,這使漢字成為世界上較少的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約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出現的甲骨文[2]被廣泛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一直發展到今日,有三四千年的歷史。
目錄
名詞解釋
公共選擇理論是一門介於經濟學和政治學之間的新興交叉學科,它是運用經濟學的分析方法來研究政治決策機制如何運作的理論。
公共選擇理論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說:「公共選擇是政治上的觀點,它以經濟學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應用於集體或非市場決策而產生。」丹尼斯·繆勒的定義常被西方學者引用:「公共選擇理論可以定義為非市場決策的經濟研究,或者簡單地定義為把經濟學應用於政治科學。公共選擇的主題與政治科學的主題是一樣的:國家理論,投票規則,投票者行為,政黨政治學,官員政治等等。」保羅·薩繆爾森和威廉·諾德豪斯在他們合著的流行教科書《經濟學》中的定義是:「這一理論是一種研究政府決策方式的經濟學和政治學。公共選擇理論考察了不同選舉機制運作的方式,指出了沒有一種理想的機制能夠將所有的個人偏好綜合為社會選擇;研究了當國家干預不能提高經濟效率或改善收入分配不公平時所產生的政府失靈;還研究了國會議員的短視,缺乏嚴格預算,為競選提供資金所導致的政府失靈等問題。」通過這些定義,我們不難對公共選擇理論及其研究的主題有一個概要的了解。
公共選擇理論認為,人類社會由兩個市場組成,一個是經濟市場,另一個是政治市場。在經濟市場上活動的主體是消費者(需求者)和廠商(供給者),在政治市場上活動的主體是選民、利益集團(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員(供給者)。在經濟市場上,人們通過貨幣選票來選擇能給其帶來最大滿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場上,人們通過政治選票來選擇能給其帶來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前一類行為是經濟決策,後一類行為是政治決策,個人在社會活動中主要是做出這兩類決策。該理論進一步認為,在經濟市場和政治市場上活動的是同一個人,沒有理由認為同一個人在兩個不同的市場上會根據兩種完全不同的行為動機進行活動,即在經濟市場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場上則是利他主義的,自覺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一個人在兩種場合受不同的動機支配並追求不同的目標,是不可理解的,在邏輯上是自相矛盾的;這種政治經濟截然對立的「善惡二元論」是不能成立的。公共選擇理論試圖把人的行為的兩個方面重新納入一個統一的分析框架或理論模式,用經濟學的方法和基本假設來統一分析人的行為的這兩個方面,從而拆除傳統的西方經濟學在經濟學和政治學這兩個學科之間豎起的隔牆,創立使二者融為一體的新政治經濟學體系。
公共選擇理論的起源
公共選擇理論產生於20世紀40年代末,並於五六十年代形成了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原理和理論框架,60年代末以來,其學術影響迅速擴大。英國經濟學家鄧肯·布萊克被尊為「公共選擇理論之父」,他於1948年發表的《論集體決策原理》一文(載《政治經濟學雜誌》1948年2月號),為公共選擇理論奠定了基礎。他在1958年出版的《委員會和選舉理論》被認為是公共選擇理論的代表作。公共選擇理論的領袖人物當推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詹姆斯·布坎南。布坎南是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從事公共選擇理論研究的,他發表的第一篇專門研究公共選擇的文章是《社會選擇、民主政治與自由市場》(載《政治經濟學雜誌》第62期,1954年4月號)。布坎南與戈登·塔洛克二人合著的《同意的計算——立憲民主的邏輯基礎》被認為是公共選擇理論的經典著作。布坎南因在公共選擇理論方面的建樹,尤其是提出並論證了經濟學和政治決策理論的契約和憲法基礎,而獲得1986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此外,著名經濟學家阿羅和唐斯對公共選擇理論的建立和發展也做出了重要貢獻。
公共選擇理論的啟示
儘管我國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制度不同,財政決策和運行的政治環境不同,但從公共決策體制來看,也有相似之處,即都屬於代議制民主決策體制。因此,以西方代議制民主決策體制為研究對象的公共選擇理論是可以並能夠為我國財政決策機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鑑的,它的一些分析思路和結論也為我們研究財政制度和決策管理問題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1.公共選擇理論中的「經濟人」假設,為我們的財政決策機制設計提供了富有啟發性的思路。政治市場中的「經濟人」假設在西方學者中也是有爭議的。但從應用角度看,這一假設也許是最接近實際的假設,便於人們以此為依據制定出有效率的制度和政策。這一假設的引伸含義是,若要政治決策能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要求,就必須建立起一套能約束和監督決策者的有效機制,否則,決策就可能偏離公共利益的軌道。我國的社會實踐也證明,僅靠當事人的思想覺悟和道德約束,是難以形成理想的財政決策和有效的財政運行的。
2.公共選擇理論揭示了「偏好顯示機制」在公共決策中的重要性,這對我們完善這一機制,實現有效的財政決策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我們的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財政決策應當體現人民的意願和要求,要做到這一點,僅憑決策者的良好願望和優良素質是不夠的,還必須有一套把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由下而上及時傳達的機制,即公民的偏好顯示機制。只有充分了解人民的偏好,重大決策讓群眾知情,讓群眾討論和參與,我們的決策才會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當前,亟待解決的是財政信息的透明度問題,要儘快建立規範、及時、準確的財政信息發布制度。在此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有保障的、通暢的公民財政偏好顯示機制,以保證財政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3.公共選擇理論對政治決策程序和規則的研究,對我國完善財政決策程序和規則有重要借鑑價值。決策的結果取決於決策程序和規則。從一定意義上說,在決策中,程序和規則更重要。我國以往的財政決策實踐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結果,輕程序;重人的素質,忽視規則的作用問題。在財政立法中則表現為,重實體法,輕程序法。舉例來說,我國的國家預算決策程序和運作程序都存在不科學、不規範的問題,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調整到最後的決算,人為的、主觀的因素都還太多,制約了預算績效的提高。這種現象若要改觀,就必須加強對科學的財政決策程序和規則的研究。
4.公共選擇理論中的「特殊利益集團」理論,對於我們分析我國一些經濟和財政現象,並制定相應的財政對策提供了一個有益的視角。市場經濟是一個利益和決策分散化的經濟,因此在我國也是存在利益集團的。如行業利益集團、地區利益集團、生產者利益集團、消費者利益集團等。在一些地方盛行的地方保護主義就是以行政區劃為單位的地區利益集團行動的結果。又如我國的農民利益集團問題,該集團由於人數眾多,組織鬆散,難以形成有力的「特殊利益集團」,從而對公共決策的影響力較小,其利益常受到侵害,各種負擔沉重。再如我國的壟斷行業價格(注意:是公共定價)過高問題遲遲難以解決,等等。公共選擇理論都可給出一些令人信服的解釋,這對我們提出和制定有關對策無疑是有助益的。
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特徵
把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拓展到以往被經濟學家視為外部因素而由政治學研究的傳統領域;把人類的經濟行為和政治行為作為統一的研究對象,從實證分析的角度出發,以經濟人為基本假定和前提,運用微觀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解釋個人偏好與政府公共選擇的關係,研究作為投票者的消費者如何對公共物品或服務的供給的決定表達意願。
公共選擇的定義
公共選擇(Public Chioce)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個人利益最大化為內在動力,通過民主程序投票等實現的對公共經濟的理性決策。公共選擇理論是對政府決策過程的經濟分析。公共選擇理論的核心是對投票及其相關決策程序的研究。
公共選擇的目的:保證政府按大多數社會成員的意願來提供公共產品的數量和質量。
公共選擇的方法:投票及其他民主形式和程序.
公共選擇的機制:各參與主體通過交易來謀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實現。
公共選擇的過程:個人偏好向社會偏好轉化的過程。
公共選擇的因素:投票者、中間投票者、政治家、政府部門、利益
參考文獻
- ↑ 中華漢字:人類發展史上空前絕後的文明瑰寶!,搜狐,2019-07-20
- ↑ 傳統薈萃 | 甲骨文,搜狐,202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