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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
圖片來自美篇

公益性崗位是指各類用人單位開發並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用於過渡性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崗位。主要包括滿足公共利益和就業困難人員需要的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崗位,[1]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崗位

目錄

定義

公益性崗位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發並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用於過渡性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崗位。主要包括滿足公共利益和就業困難人員需要的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崗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崗位。 [2]

可安置對象

依據《關於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第二條 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的登記失業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以及我市戶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和登記失業「4050」人員、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殘疾人、刑滿釋放人員、戒毒康復人員、去產能企業職工、退役軍人等。鼓勵用人單位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

補貼標準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印發的《山東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社〔2011〕55號)規定,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補貼(不含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兩項補貼之和不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

對靈活就業人員,按當地規定的繳費標準和比例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僅限於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個人實際繳費的2/3。除從初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補貼至退休外,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兩項補貼之和不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除對自初次享受崗位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補貼至退休外,其他人員原則上不超過3年。

公益性崗位補貼是街道(社區)或其他經批准的勞務派遣組織安排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並對聘用人員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發放工資、統一繳納社會保險、簽訂半年以上勞動合同,由當地財政對用人單位給予補貼。

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是符合公益性崗位條件的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後,政府從當地財政再就業資金中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

崗位種類

從地方的情況看,對公益性崗位範圍規定不一,大致分為政府出資,政府、社會、消費者共同出資,企業出資等形式產生的以安置大齡下崗失業人員為主的崗位。概括起來有三類:

一是社區管理崗位,包括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交通執勤、市場管理、環境管理、物業管理等。

二是社區服務崗位,包括社區保安、衛生保潔、環境綠化、停車場管理、公用設施維護、報刊亭、電話亭、社區文化、教育體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務等。

三是社區內單位的後勤崗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的門衛、收發、後勤服務等臨時用工崗位。

崗位特點

公益性崗位應具有以下特點,即:政府購買崗位或支持、引導多渠道出資,符合公共利益,適合安置大齡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從我省再就業工作實際出發,我們認為,凡是由政府出資或政策扶持,社會籌集資金,企業出資,符合公共利益,政府可調控安置大齡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管理和服務類崗位都可確定為公益性崗位。各市可以根據上述精神,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公益性崗位的範圍。

公益性崗位這項就業援助制度的對象是指大齡下崗失業困難人員,特指男性年滿50 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國有及縣以上集體企業下崗職工、關閉破產企業需要安置的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其他城鎮失業人員,要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並在領取的《再就業優惠證》上予以註明。

合同及待遇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人員應簽訂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可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按月提供的崗位補貼,額度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問題的解決實際上解決一個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收入不高,但會嚴格執行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他們實際上還有一種待遇,也可稱為潛在的收入。就是國家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給予補貼,即這筆本該個人出的那部分錢,給予不超過應繳額度2/3的補貼。多數人可獲得三年的補貼。

資金撥付

公益性崗位的開發與補貼資金申請撥付辦法。

1、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由財政開支的社會團體和公益事業單位要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幫助就業困難對象再就業。各用人單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由市人力資源市場負責組織安排。

2、公益性崗位的申報與安排。由用人單位向人事勞動部門申報,人事勞動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後,通過人力資源市場安排專場會,組織就業困難人員報名、培訓、體檢、考試,對合格的人員安排到用人單位。

3、公益性崗位補貼的審批與管理。人事勞動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審核認定後,出具撥付單位及其人員花名冊,用人單位直接到財政部門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向用人單位撥付崗位補貼。用人單位要建立專門的發放台帳,以現金或者工資卡形式直接發放到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手中,以現金形式發放的,需由本人在工資發放表上簽字。

管理考核

管理辦法

嚴格用人管理。用人單位應遵守國家勞動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基本權益。

1、人事勞動和財政部門負責公益性崗位審批、安置以及崗位等各項補貼的審核發放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負責對公益性崗位開發和就業人員的管理;

2、凡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服從安排到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不再作為就業困難對象給予幫扶。

3、對他人採用冒名頂替等辦法從事公益性崗位,並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金補貼的,經核實後,追回已發放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金補貼,並收繳核銷持證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

4、非職工過錯等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協議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停止享受政府給予的崗位補貼。但由財政部門繼續為其補貼社會保險費,直到合同期滿。

5、在公益性崗位上就業的人員,自動離職、累計請假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或者違反用人單位規定被提前解除勞務協議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崗位上的就業待遇。

6、對自動離職、退休、解聘或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向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上報,由財政部門停發公益性崗位等各項補貼。

考核辦法公益性崗位

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就業困難對象,全年累計請假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的,用人單位應與其解除勞務協議,並由財政部門停撥其崗位補貼。請假累計不滿一個月的發全月工資,累計一個月以上不滿兩個月的發三分之一工資,因公受傷照發工資直到醫療終結。各用人單位應加強考核,依據本辦法制訂本單位的具體管理及考核辦法,並上報市職工解困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因考核而形成的結餘資金可用於對日常工作的考核。

實施情況

1、河北省滄州市舉辦了2008年「春風送暖」大型人力資源招聘會,會上特意設了500個公益性崗位,並優先提供給零就業家庭。據滄州市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政府設置的公益性崗位每月有補貼,企業類的崗位補貼100元,醫院類崗位補貼300元,機關類的崗位補貼500元,同時全部給繳納「三險」。這次招聘會提供的公益性崗位,將優先照顧零就業家庭等困難戶。

據了解,這次由滄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舉辦的大型綜合性招聘會,為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提供境外就業、國內就業、普通就業等服務,並免除了求職者和用人單位的全部門票和展位費。招聘會上,有242家用人單位提供崗位4245個,有3921人達成求職意向,公益性崗位報名680人。

2、2010年東阿縣殘聯出台《東阿縣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殘疾人專職幹事辦理養老保險暫行意見》,文件規定:殘疾人專職幹事崗位是為殘疾人就業提供的公益性崗位,受縣殘聯和當地鄉鎮黨委政府雙重管理,實行一年一聘,公益性崗位由政府提供崗位補貼,並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經縣殘聯理事會研究,決定對聘任期內的鄉鎮殘疾人專職幹事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專職幹事的養老保險按照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最高檔實行,以現金形式發放到專職幹事手中,由其個人購買養老保險。 東阿縣專職幹事崗位設置始於2009年。多年來的工作實踐證明,殘疾人就業服務崗的設立非常符合實際,殘疾人專職幹事深入基層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在開展殘疾人生活保障、教育培訓、就業扶貧、康復、信訪維權、宣傳文體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政府和殘疾人之間架起了溝通的橋樑,向社會展示了他們的良好形象,有力地促進了全縣殘疾人工作的開展。

養老保險的辦理讓專職幹事安心工作,無後顧之憂。

3、自2010年聘用殘疾人專職幹事以來,山東省煙臺市福山區殘疾人專職幹事一直是執行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資標準,交納五險。但近年來,由於物價增長較快,且專職幹事工資水平與社區工作者的工資差距越來越大,影響了專職幹事工作積極性。 為穩定殘疾人專職幹事隊伍,關心殘疾人專職幹事生活,充分調動專職幹事的積極性,福山區人民政府批准,自2014年4月1日起提高殘疾人專職幹事的工資待遇:其中基本工資為每月2000元,在專職幹事崗位每滿一年增加100元的工資和30元的工齡補貼;按照當年度全市企業最低繳保基數和相關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女工生育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每年享受1100元取暖補貼。同時,對專職幹事實行勞務派遣,簽訂勞動合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