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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地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目前,世界上只有兩種文字,一種是方塊文字,如漢字[1]、日文和韓文,還有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西夏文[2]、契丹文,喃字等;另外一種是字母文字,主要包括拉丁字母文字、阿拉伯字母文字、粟特字母文字等。

目錄

名詞解釋

其他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其他用地主要內容

水域指陸地河流、湖泊冰川及永久積雪等水域用地。不包括滯洪區和已墾灘涂中的耕地、園地、林地、居民點、道路等用地。

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開挖河流常水位岸線之間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壩攔截後形成的水庫水面。

湖泊水面指天然形成的集水區常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

灘涂指沿海大潮高潮位與低潮位之間的潮浸地帶,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間的灘地;時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灘地;水庫、坑塘的正常蓄水位與最大洪水位間灘地;生長蘆葦的土地。

農用地

農用地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農用地。

1、耕地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閒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穫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塗。耕地中還包括南方寬<1.0m,北方寬<2.0m的溝、渠、路和田埂。

水田指用於種植水稻、蓮藕等水生農作物的耕地。包括實行水生、旱生農作物輪種的耕地。

水澆地指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種植旱生農作物的耕地。包括種植蔬菜等的非工廠化的大棚用地。

旱地指無灌溉設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種植旱生農作物的耕地,包括沒有灌溉設施,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2、園地指種植以採集果、葉、根莖等為主的集約經營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蓋度大於50%或每畝有收益的株數達到合理株數70%的土地。

3、林地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點內綠化用地,以及鐵路、公路、河流、溝渠的護路、護岸林。

有林地指樹木鬱閉度≥0.2的喬木林地,包括紅樹林地和竹林地。

灌木林指灌木覆蓋度≥40%的林地。

其他林地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跡地、苗圃等林地。

4、牧草地指生長草本植物為主,用於畜牧業的土地。

天然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為主,未經改良,用於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改良草地指採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補植等措施進行改良的草地。

人工草地指人工種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於牧業的灌木地。

5、其他農用地指上述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農用地。

設施農用地指直接用於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

農村道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寬度≥1.0米、北方寬度≥2.0米的村間、田間道路(含機耕道)。

坑塘水面指人工開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萬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

農田水利用地指農民、農民集體或其他農業企業等自建或聯建的農田排灌溝渠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寬度≥1.0米、北方寬度≥2.0米的地坎。

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居民點用地、獨立工礦用地、特殊用地、風景旅遊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設施用地等。

1、城鄉建設用地指城鎮、農村區域已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建制鎮、農村居民點、採礦用地等。

城市指城市居民點,以及與城市連片的和區政府、縣級市政府所在地鎮級轄區內的商服、住宅、工業、倉儲、機關、學校等單位用地。

建制鎮指建制鎮居民點,以及轄區內的商服、住宅、工業、倉儲、機關、學校等單位用地。

農村居民點指農村居民點,以及所屬的商服、住宅、工礦、工業、倉儲、學校等用地。

採礦用地指獨立於居民點之外的採礦、採石、采砂(沙)場,磚瓦窯等地面生產用地及尾礦堆放地(不含鹽田)。

其他獨立建設用地指採礦地以外,對氣候、環境、建設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民點內配置的各類建築用地。

2、交通水利用地指城鄉建設用地範圍之外的交通運輸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其中,交通運輸用地是指用於運輸通行的地面線路、場站等用地,包括公路、鐵路、民用機場、港口、碼頭、管道運輸及其附屬設施用地;水利設施用地是指用於水庫、水工建築的土地。

鐵路用地指用於鐵道線路、輕軌、場站的用地。包括設計內的路堤、路塹、道溝、橋樑、林木等用地。

公路用地指用於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的用地。包括設計內的路堤、路塹、道溝、橋樑、汽車停靠站、林木及直接為其服務的附屬用地。

民用機場用地指用於民用機場的用地。

港口碼頭用地指用於人工修建的客運、貨運、捕撈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場所及其附屬建築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管道運輸用地指用於運輸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水庫水面指人工攔截匯集而成的總庫容≥10萬立方米的水庫正常蓄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

水工建築用地指林、水除農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溝渠(包括渠槽、渠堤、護堤林)、閘、壩、堤路電站、揚水站等常水位岸線以上的水工建築用地。

3、其他建設用地指城鄉建設用地範圍之外的風景名勝設施用地、特殊用地、鹽田。

風景名勝設施用地指城鄉建設用地範圍之外的風景名勝(包括名勝古蹟、旅遊景點、革命遺址等)景點及管理機構的建築用地。

特殊用地指城鄉建設用地範圍之外的、用於軍事設施、涉外、宗教、監教、殯葬等的土地。

鹽田指以經營鹽田為目的,包括鹽場及附屬設施用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