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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市原名冀縣,1993年9月22日,經國務院批准,冀縣撤縣建市(縣級市)。冀州市隸屬河北省衡水市,地處華北平原腹地,北距首都300公里,西距省會石家莊110公里,轄區總面積918平方公里,轄11個鄉鎮,412個村,總人口37萬人。[1]

目錄

自然環境

冀州市東與棗強縣(衡水)為鄰,南與南宮市、新河縣(邢台)接壤,西與寧晉縣(邢台)、辛集市(石家莊)相連,北隔衡水湖與桃城區(衡水)相望。全境東南部和西北部稍高,東北部較低,海拔高度為21.5至26.5米,地勢較為平坦,土壤質地適中,土層深厚。市區北郊有北方稀有的平原淡水湖,總面積75平方公里,已被河北省批准為省級濕地保護區。冀州市處於北半球暖溫帶地區,大陸季風氣候特點顯著,春季乾燥多風,夏季暖熱多雨,秋季天高氣爽,冬季寒冷少雪,寒旱同期,雨熱同季,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宜於作物生長。年平均氣溫12.7℃,最冷月為一月份,平均氣溫-4.2℃,最熱月為7月份,平均氣溫27.1℃,年降水量平均510.3毫米,歷年平均光照時數為2571.2小時,無霜期平均為192天。[2]

歷史沿革

民國二年(1914年)裁撤直隸州冀州,設立冀縣,屬直隸省的冀南道(地區級),第二年改屬大名道(地區級)。民國十七年(1928年)廢道一級,冀縣隸屬河北省。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屬南宮行政區,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屬河北省第十四督察區。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4月15日,冀南軍政委員會成立,冀縣設抗日民主政府。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2月9日,日軍侵占冀縣。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民國冀縣政府自行消亡。

1941年8月15日,冀縣屬中國共產黨晉冀魯豫邊區的冀南區十四專區。1942年"四·二九"後,歸冀南六分區領導。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 冀縣改屬冀南區五專區。1946年2月,各邊區及交叉村分歸原屬,恢復舊縣治,冀南行署正式命名"冀縣人民政府",並歸五專署領導。

1948年9月26日,華北人民政府成立,冀縣屬華北行政區冀南五專區。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冀縣劃歸河北省衡水專區。1952年11月7日,冀縣改屬石家莊專區,1958年12月20日,撤銷冀縣併入衡水縣(亦屬石家莊專區)。1961年7月9日,衡水大縣分開,冀縣、棗強劃出,合為冀縣。1962年1月1日析冀縣為冀縣、棗強兩縣,冀縣仍為原建制。同年6月27日復置衡水專區,冀縣仍屬衡水專區。 1970年衡水專區改為衡水地區,冀縣依然屬之。

1993年9月22日,經國務院批准,冀縣撤縣建市(縣級市)並更名為冀州市。1996年7月10日,衡水地區改為地級衡水市,冀州市屬衡水市至今未變。

2016年設立冀州區,轄歸衡水市。[3]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