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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和(郑刚中)

再和(郑刚中)

作品名称:再和(郑刚中)

创作年代:南宋

文学体裁:诗 词

作者:郑刚中

再和(郑刚中)是南宋抗金名臣、诗人郑刚中的作品之一。

郑刚中(1088年—1154),字亨仲,婺州金华人。生于宋哲宗元祐三年,卒于高宗绍兴二十四年,年六十七岁。登绍兴进士甲科。累官四川宣抚副使,治蜀颇有方略,威震境内。初刚中尝为秦桧所荐;后桧怒其在蜀专擅,罢责桂阳军居住。再责濠州团练副使,复州安置;再徙封州卒。桧死,追谥忠愍。[1]

目录

正文

其一

我虽岩谷岂其卿,多壘于郊亦可惊。 徒有丹心思报国,无因缓颊得论兵。 跳梁狐怪今方逞,奋角狼星久未平。 盍亦付之公子绣,慨然持斧为澄清。

其二

我赋蜡梅什,吁嗟何独梅。 天衢谁谓高,富贵容奸回。 世路可怜窄,岩穴定奇瑰。 刘蒉策如虹,李郃方为魁。 汉帝称盛礼,太史不得陪。 楚亦多在夫,灵均葬江隈。 天马絷四足,悲鸣谩徘徊。 楩楠遇拙匠,血指成弃材。 高冈凤鸣姿,灶下随烟埃。 泛观无不尔,何叹化为灰。 我俗劝处了,无庸画红腮。 我欲劝朝士,无庸巧相媒。 时来鸡犬仙,势去金石摧。 置器戒如斗,酌酒当如淮。 陶陶醉乡中,壮心休自颓。 小视造物者,令与儿辈偕。 浩气塞天地,容易毋悲哀。[2]

作者生平

元祐三年(1088年)出生,字亨仲,婺州金华人。南宋抗金名臣。

绍兴二年(1132年)进士、为探花,授温州军事判官。

绍兴六年(1136年),经当朝宰相秦桧之荐举,任刺令所删定官,其时政要务见解受高宗赏识,不久即升任宣义郎,不过一年,又兼授太常博士

绍兴八年(1138年),迁殿中侍御史。

绍兴九年(1139年),为枢密行府参谋出谕京陕,归除权礼部侍郎,寻兼详定一司又兼权刑部侍郎。

绍兴十年(1140年),除试礼部侍郎。

绍兴十一年(1141年),王伦挟金使来议和。枢密院编修胡铨因请斩王伦、秦桧,祸在旦夕。刚中极力营救,由是得罪秦桧,却更令高宗欣赏其胆识,升任他为宗正少卿,后又任秘书少卿。

绍兴十二年(1142年),迁川陕宣抚副使兼营田。在四川任职期间,行屯田,免杂征;严教训,重积聚;整军旅,强武备,使金兵不敢犯境。时有“宗泽猛虎在北,刚中伏熊在西”之称。

绍兴十七年(1147年),以忤秦桧罢,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桂阳居住,徙复州、封州安置。

绍兴二十四(1154年)年卒,年六十七。[3]

主要作品

著有《北山集》、《周易窥余》、《经史专音》、《论语解》、《孟子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