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結晶退火
再結晶退火 |
再結晶退火(recrystallization annealing)是將經過冷變形加工的工件加熱至再結晶溫度以上,保溫一定時間後冷卻,使工件發生再結晶,從而消除加工硬化的工藝。這種退火一般只需制定最高加熱溫度和保溫時間,加熱和冷卻速度可以不考慮。這種退火的特點為組織和性能是單向不可逆變化。
目錄
簡介
再結晶退火是經冷形變後的金屬加熱到再結晶溫度以上,保持適當時間,使形變晶粒重新結晶成均勻的等軸晶粒,以消除形變強化和殘餘應力的熱處理工藝。再結晶退火退火是以恢復和再結晶現象為基礎,對冷變形純金屬和沒有相變的合金,為了恢復它們的塑性而進行的退火。再結晶退火過程中由於恢復和再結晶的結果,內應力消除,顯微組織由冷變形的纖維組織轉變成細的晶粒狀組織,因而金屬的強度降低,塑性提高,恢復了塑性變形能力。再結晶退火退火的特點是組織和性能的變化不可逆,只能向平衡的方向轉變。再結晶退火溫度主要由再結晶溫度和工藝性能的要求決定。在再結晶溫度以下退火,只能發生恢復過程,除了消除一部分內應力外,冷作(加工)硬化效應大部分被保留,金屬的強度降低很少,塑性回復不大。這種退火適於生產半硬製品,叫做「第一類低溫退火」。如果退火溫度高於再結晶溫度,再結晶過程得以充分進行,金屬的強度顯著降低,塑性顯著提高,這種退火適於進一步變形或生產軟製品,叫做「第一類高溫退火」。第一類退火的溫度規程比較簡單,只需標明最高加熱溫度和保溫時間,加熱速度和冷卻速度影響不大,除了特殊情況外,一般可以不加考慮。鑄錠或鑄件的均勻化退火,目的是消除成分和組織的不均勻性,是單向不可逆變化,按其特點,也屬於第一類退火。
評價
這種退火是以合金中的相變或重再結晶現象為基礎的,目的是得到平衡組織或改善產品的晶粒組織,與上述再結晶退火不同,其組織和性能是由相變引起的,是可逆的,只要進行適當的加熱或冷卻,不進行冷加工變形即可重複得到所需的組織和性能。重再結晶退火溫度是由狀態圖或相變溫度來決定的,一般約高於相變溫度30~50℃,制定退火制度時除考慮加熱溫度和保溫時間外,還要規定加熱和冷卻速度,尤其是冷卻速度對組織性能的影響大,冷卻速度必須極其緩慢。這是指出廠前的最後一次退火二如生產軟狀態的產品,可在再結晶溫度以上進行退火,這種退火稱為「高溫退火」。其退火制度可以與中間退火制度基本相同。如生產半硬狀態的產品,則在再結晶開始和終了溫度之間進行退火,以得到強度較高和塑性較低並符合性能要求的半硬產品,這種退火稱為「低溫退火」。還有一種在再結晶溫度以下進行的退火,目的是利用回復現象消除產品的內應力,並獲得半硬產品,稱為「去應力退火」當前,國內生產實踐中,特別是有些大型的老牌企業,退火設備依然採用箱式電阻爐或箱式油、氣爐,裝爐量大,升溫速度慢。在升溫過程中,爐料溫差大。這對再結晶退火來說,產生了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料溫高的可能已經開始再結晶,而料溫較低的仍處於回復階段,尚未產生再結晶核心。當較低溫度的爐料升至再結晶溫度,開始再結晶時,較高溫度下的爐料,已經完成再結晶,並可能發生二次長大。因此當所有爐料完成再結晶時,處於最先結晶並發生長大的爐料,出現了巨大的再結晶晶粒組織,嚴重地影響了材料的組織性能,特別是對某些易發生聚集再結晶的合金,最容易出現二次長大的大晶粒組織。為此,設備製造人員改進爐型結構,合理布局加熱氣流;增大風壓,提高氣流速度;調整裝料方式,均勻爐內溫度場,藉以縮小爐料溫差,減小再結晶晶粒尺寸。這能收到一定效果,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航空導管用3A21合金Φ10mm×1 mm管材、汽車散熱器用3A21、3003合金小型薄壁管材等採用固定式箱式爐退火,其再結晶晶粒大小和均性差異甚大,有的晶粒達5級以上,有的晶粒卻只有1級左右,遠遠滿足不了使用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