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位十二阶
冠位十二阶日本古代官制。公元603年,圣德太子根据管理的才能和功绩分别授予十二种官位的制度。其具体内容是:以德、仁、礼、信、义、智各分大小,组成十二级官衔;并以紫、青、赤、黄、白、黑六种颜色各分浓重的冠帽来区分官位的高低。
《养老令》所规定位阶:亲王自一品至四品;臣自正一位至从三位有六阶,自正三位至从八位有二十阶,自大初位上至少初位下有四阶。拥有位者按令制担任官职,五位以上者属于天皇敕封的敕任官,六位至八位者属于由太政官上奏天皇而封得奏任官,初位由太政官授给。三位以上者为公卿,属于高官;四位,五位者可以上殿,称做殿上人。五位以上者属于贵族。
此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氏族门阀势力和选拔人才的作用。圣德太子一扫过去由豪族占有官职的情形,改采不论出生,家世,只要对国家有贡献能力的人便可以获得采用的“冠位十二阶”。这是个将官员分成12个等级,并以冠的颜色作为区别的制度。即大德、小德、大仁、小仁、大礼、小礼、大信、小信、大义、小义、大智、小智等十二阶,每一阶都使用当色来制作冠帽。据考证,所谓的当色,即指与阶位相当的色彩,当时的色阶共有六色,由上而下是紫、青、赤、黄、 白、黑,由此推算,每一种色彩应对应两个官阶。大化三年(647年),又制定了七阶十三色制度,由上而下为深紫、浅紫、绯、组、绿、黑。
603(推古11)年,圣德太子废除过去根据姓氏排位的序列,采用根据冠的颜色区别阶位的方法(冠位十二阶)。经过数次改变,《大宝令》废除冠位制而施行位记制。[1]
目录
参考文献
- ↑ 1400年之后,日本人还在纪念圣德太子一览扶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