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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舒(1593~1645)明末清初学者、著名藏书家、刻书家。字己苍,号默庵,别号癸巳老人,自号孱守居士。江苏常熟人,冯复京之子,冯班之兄。幼承父教,笃志于学。 年四十,谢诸生,与弟班并自为冯氏一家之学,吴中称为“海虞二冯。”冯舒颀然长身,人以“冯长”呼之,善口才,宾筵客坐,辩论锋起。性忼直,遇事敢为,不避权势,小人嫉之如仇。 崇祯十年(1637),邑民张汉儒诬讦钱谦益,钱被下狱,冯舒出面求援大学士冯铨,由于曹化淳的干预,钱谦益得免死。 顺治年间,常熟县令瞿四达贪赃枉法,有诸生黄启耀等人上告县令贪状。冯舒因揭露邑中漕粮弊端,瞿四达忌之,指控他的《怀旧集》手抄本自序中只书“太岁丁亥”,不列清朝国号年号。并摘其诗中忌讳语,冯舒反被罗织讥讽朝廷之罪,屈死狱中。

冯舒
出生 江苏常熟人
逝世 1645年
别名 癸已老人 字己苍,号默庵
民族 汉人
职业 学者、著名藏书家、刻书家

馮复京之子。與弟馮班齊名,人稱“海虞二馮”。崇祯十年,邑民张汉儒诬讦钱谦益,钱被下獄,冯舒出面求援大学士冯铨,由於曹化淳的干预,钱谦益得免死[1]。馮舒生平肆力经史百家,尤邃于诗。顺治六年,常熟县令瞿四达贪赃枉法,有诸生黄启耀等人上告县令贪状。馮舒因揭露邑中漕粮弊端,瞿四达忌之,指控他的《怀旧集》不书顺治年号,又载顾云鸿《昭君怨》诗“胡儿尽向琵琶醉,不识弦中是汉音”之句讪谤朝政。馮舒反被朝廷以“讪谤罪”杀害。[2]著有《空居阁杂文》二卷,《炳烛斋文》一卷,《文谷》二卷,《历代诗纪》一百卷等。

目录

冯舒诗文

仲夏村居四叠前韵三首 其二》

老来衰惫总堪嗟,无力分秧与萟麻。欹枕送人忙日月,杜门还我睡年华。

菊秧按谱栽三径,农事成书著一家。只恨今年风雨恶,屋茅吹尽柱头斜。

《仲夏村居四叠前韵三首 其一》

布谷声中忽过春,落红犹似恋芳尘。陌头阵阵催秧雨,树底喧喧作社人。

身在可耕兼可钓,村愚忘汉亦忘秦。朝来饱吃黄齑饭,闲逐巫师看赛神。

《孙孝若方广居,招看八面重台牡丹》

乱来花事不关身,此日君家醉殿春。艳粉一团欹露冷,赪红八面斗妆新。

朱衣拭汗思何晏,绣帔飘香忆太真。至竟形相无好句,如愁欲语总伤神。[3]

注釋

  1. 文秉《烈皇小识》卷五
  2. 王应奎《柳南随笔》卷一载:“吾邑冯舒,字已苍,嗣宗先生复京子也。尝以议赋役事语触县令瞿四达,瞿深衔之。会已苍集邑中亡友数十人诗为《怀旧集》,自序书六岁丁亥,不列本朝国号、年号;又压卷载顾云鸿《昭君怨》诗有‘胡儿尽向琵琶醉,不识弦中是汉音’之句;卷末载徐凤《自题小像》诗有‘作得衣裳谁是主,空将歌舞受人怜’之句。语涉讥谤,瞿用此下已苍于狱。未几死,盖属狱吏杀之也。”《重修常昭合志》卷二十载:“指所著《怀旧集》为讪谤,曲杀之。”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载:“舒遗诗止于已丑,时为顺治五年,遭祸当即此时。以遗稿《和钱履之诗》推之,卒年五十有七。”杨钟羲《雪桥诗话余集》:“冯已苍……四达(即县令瞿四达—引者注)衔之,会撰《怀旧集》成,遂坐以讪谤。顺治六年(1649)死县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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