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
- 好医师新闻网2022年1月30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30)日公布国内新增54例COVID-19确定病例,分别为14例本土个案及40例境外移入(8例为航班落地采检阳性)。指挥中心表示,今日新增本土个案为6例男性、8例女性,年龄介于未满10岁至60多岁。
- 指挥中心说明,今日新增境外移入个案为21例男性、19例女性,年龄介于未满5岁至60多岁,分别自美国(8例)、英国(5例)、中国(4例)、越南(3例)、柬埔寨(2例)、澳大利亚、香港、法国、日本、南非、菲律宾、加拿大及匈牙利(各1例)移入;另10例调查中。入境日介于今(2022)年1月14日至1月29日。
出入境管理(Immigration management)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和前往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或地区的许可,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签证,通过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从本国出境进入其他国家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境内。
- 出入境管理的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批准,持用合法证件出入本国国(边)境;二是指外国人持用合法的证件,经一国政府批准入出该国国境。
- 出入境管理是在现代国家体系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实际上也是现代国际关系的一种体现。
- 可以认为,出入境管理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际法、国内法的有关规定,对出入本国国境的本国公民或外国人行使主权的行政行为。
- 中国的出入境管理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活动及与之相关的事务行使管辖权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国家涉外管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作为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行政职能,在保障中外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台湾地区入出境管理作业规定
- 贰、入境:
- 四、侨居国外在台湾地区无户籍之人民,来台短期停留三个月以内,得持我国护照向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外交部授权机构,申请发给权字回台加签及再出境证,或入境证明函,持凭入境,其持凭入境证明函入境者,应于入境时,向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以下简称境管局)之机场、港口入出境旅客服务站(以下简称境管局服务站)换发回台加签,凭以入境。未持我国护照者,得于申请护照后,依前项规定办理,或依规定申请核发入出境证。
- 五、澳门居民在香港或澳门,来台短期停留三个月以内,应备左列文件,向行政院在香港设立或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申请核转境管局办理:
- (一)入出境申请书一件。
- (二)澳门身分证影本一件。
- (三)澳门身分证正本(验毕退还)。
- 澳门居民旅居其他国家,尚未取得当地居权者申请来台,应备前项文件向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外交部授权机构申请核转境管局办理。
- 六、在台湾地区有户籍之人民出境后,除持用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外,应凭有效入出境许可、回台加签之护照或入境证入境,如护照或入境证逾期,应依规定申请延期或换领新护照,持凭入境。
- 前项人民入境时证件不齐备者,得由境管局服务站发给许可先行入境通知单,持凭入境,并补办入境手续。
- 七、人民申请临时入境停留十四日内即须离境者,应依左列规定办理:
- (一)侨居国外人民或澳门居民,得凭我国有效护照(如持普通护照必须有回台加签),或台湾地区有效入出境证及前往目的地之有效签证(免签证者不在此限)暨订妥位之机船票,于入境机向境管局服务站办理临时入出境通知单,凭单入出境。
- 其所持普通护照上之回台加签,无论系何种字号均不予注销。
- (二)持用外交护照及公务护照者,得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 八、侨居国外人民因特殊事故来台,如时间迫促,不及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正式申请手续者,得由有关机关函请境管局发给许可先行入境通知单,先行来台,并补办入境手续。
- 澳门居民或途经港澳之前项人民,因特殊事故急须来台,不及按照规定办理者,得在港澳向行政院设立或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外交部授权机构申请核发入境证明函。入境时向境管局服务站换发回台加签,持凭入境;其不须持用护照者,得申请发给许可先行入境通知单,并补办入出境手续。
- 参、出境:
- 九、在台湾地区有户籍之人民申请出(入)境,应将申请文件依左列规定送境管局或其与外交部领事事务局联合办公处所办理:
- (一)一般人民自行申请或委托旅行社代办。委托亲友办理者应附委托书,如系未成年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二)公务员应报请服务机关核转,机关主管应报请上级机关核转。
- (三)军人应依国防部规定核转。
- 前项各款人民身分变更者,应重新申请入出境许可。
- 军人及警察人员每次出境前均应向境管局办理备查手续。
- 其他公务员持有效之入出境许可,经服务机关核准出境者,免向境管局办理备查手续。
- 十、在台湾地区有户籍之人民,申请出(入)境应备左列文件:
- (一)申请书一件。
- (二)国民身分证影本一件(未满十四岁未请领身分证者,附户口名簿影本一件)。
- (三)国民身分证(验毕退还,不得使用临时身分证。军人及公务员经服务机关核转者免验。)
- 十一、侨居国外或居住港澳地区来台升学之人民,已依废止前“回国侨生户籍登记办法”规定在台湾地区办理户籍登记者,在学期间申请出境,应由肄业学校核转境管局办理。
- 前项学生系经侨务委员会登记有案者,因毕业、休学、退学申请出境,应备出境申请书一件、学校证明书一件,由肄业学校送由侨务委员会核转境管局办理。
- 第一项之学生如毕业、休学、退学或实习期满后、留台居住一年以内申请出境者,依前项规定办理;出境后再申请入境或留台居住一年以上申请出境者,依一般规定办理。
- 十二、侨居国外人民来台短期停留三个月以内申请出境,如系持凭有效回台加签之我国护照或入境证明函入境,且已备海外华侨再出境证者,经境管局服务站验印后,凭再出境证出境。未备再出境证者,应于入境时,向境管局服务站办理再出境手续,并向境管局领取出境证出境,未向境管局服务站办理再出境手续者,得于入境后三个月内持凭护照向境管局申办。
- 十三、在台湾地区有户籍之人民出境后持用加签侨居身分护照入境,未持有效入出境许可者,得于入境时,向境管局服务站办理再出境手续,并向境管局领取出境证;未向境管局服务站办理再出境手续者,得于入境后向境管局申请入出境许可或出境证。
- 十四、侨居国外人民及澳门居民来台定居后,申请出境,依在台湾地有户籍之人民身分办理。
- 十五、持用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出境者,由派遣机关函送外交部办理护照手续及以副本抄送境管局查核。
- 十六、因特殊事故急须出境,不及依规定办理正式申请手续者,得向境管局申请核发许可先行出境通知单,持凭出境并同时补办出境手续。[1]
- 九、在台湾地区有户籍之人民申请出(入)境,应将申请文件依左列规定送境管局或其与外交部领事事务局联合办公处所办理:
中华民国入出境管理须知
- 入出境须知:
- 签证--中华民国的签证依申请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为四类:
- 停留签证(VISITOR VISA):系属于短期签证,在台停留期间在180天以内。
- 居留签证(RESIDENT VISA):系属于长期签证,在台停留期间在180天以上。
- 外交签证(DIPLOMATIC VISA)
- 礼遇签证(COURTESY VISA)
- 入境限期(签证上VALID UNTIL或ENTER BEFORE栏):系指签证持有人使用该签证之期限,例如VALID UNTIL(或ENTER BEFORE)APRIL 8, 1999即1999年4月8日后该签证即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 停留期限(DURATION OF STAY):指签证持有人使用该签证后,自入境之翌日(次日)零时起算,可在台停留之期限。
- 停留期一般有14天,30天,60天,90天等种类。持停留期限60天以上未加注限制之签证者倘须延长在台停留期限,须于停留期限届满前,检具有关文件向停留地之内政部移民署服务站申请延期。
- 居留签证不加停留期限:应于入境次日起15日内或在台申获改发居留签证签发日起15日内,向居留地所属之内政部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外侨居留证(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及重入国许可(RE-ENTRY PERMIT) ,居留期限则依所持外侨居留证所载效期。
- 入境次数(ENTRIES):分为单次(SINGLE)及多次(MULTIPLE)两种。
- 签证号码(VISA NUMBER):旅客于入境应于入国登记表填写本栏号码。
- 注记:系指签证申请人申请来台事由或身分之代码,持证人应从事与许可目的相符之活动。(签证注记栏代码表)
- 部份国家人民来台可免签证,详细资料请查询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外国人免签证暨落地签证规定。[2]
目录
参考来源
- ↑ 法律资讯. 台湾地区入出境管理作业规定. 植根法律网. 2000-07-10 [2022-01-30] (中文).
- ↑ 旅游指南. 入出境须知. 中华民国交通部观光局. 2022-01-19 [2022-01-3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