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仲藜
人物经历
1952.01--1952.04,黑龙江省商业干部训练班学习
1952.04--1973.09,黑龙江省商业干部学校、省商业厅、省计委、省生产指挥部干事
1973.09--1978.10,黑龙江省计委综合处副处长
1978.10--1982.07,黑龙江省计委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兼综合处处长(其间:1981.09--1982.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培训班学习)
1982.07--1983.05,黑龙江省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1983.05--1985.05,黑龙江省计委(计经委)主任、党组书记
1985.05--1988.01,黑龙江省副省长、党组成员
1988.01--1990.07,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1990.07--1992.09,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机关党组副书记(其间:1992.03--1992.06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2.09--1998.03,财政部部长、党组书记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1994.02)
1998.03--2000.11,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2000.08)
2000.11--2003.0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党组书记(2001.01)
2003.03--2008.03,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
第十四、十五届中央委员,十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第二、三、四、五届理事。
人物成就
刘仲藜在财政部长任期内,主持《会计法》的修订,起草并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法》,起草发布了《两则两制》(两则是指《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两制是指13个行业的会计制度和10个行业的财务制度),并开始筹建三所国家会计学院,他还主持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的联合和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等举措。为中国财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做出了贡献。
著有《新中国经济60年》(上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当代中国经济大辞典》(中国经济出版社),《中国财税改革与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奠基——新中国经济五十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等书籍。
1985年4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厅字【1985】139号)《关于修建辽沈战役纪念馆的批复》,同意在锦州修建辽沈战役纪念馆(新馆)。
1985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委员、沈阳军区政委刘振华,中共辽宁省委第一书记郭峰、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左琨在锦州主持召开了辽沈战役纪念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仲藜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建馆的指导思想和纪念馆的设计方案,以及领导工作机构、资金筹措等问题。会议决定组建辽沈战役纪念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刘仲藜同志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协助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振华同志开展辽沈战役纪念馆筹建准备工作。刘仲藜同志先后参加了辽沈战役纪念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部三次会议,为辽沈战役纪念馆前期的筹建做了大量工作。 1986年4月8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关于辽沈战役纪念馆建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组任字【1986】36号),任命刘仲藜为辽沈战役纪念馆建馆委员会委员。刘仲藜同志和中顾委常委、辽沈战役纪念馆建馆委员会主任伍修权,及建馆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一起克服各种困难,解决了辽沈战役纪念馆新馆建设过程中陆续出现的诸多难题,用二十个月的时间,使辽沈战役纪念馆新馆在辽沈战役胜利四十周年之际胜利落成并对外开放。为辽沈战役纪念馆新馆的顺利建成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