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衛平
基本內容
人物履歷
1977年07月--1980年09月,江西省萬安縣澗田中學教師;
1980年09月--1984年08月,江西大學中文系學習;
1984年08月--1989年02月,江西省紀委辦公室幹部;
1989年02月--1992年10月,江西省紀委辦公室主任科員;
1992年10月--1995年11月,江西省紀委辦公室副處級紀檢員;
1995年11月--1996年03月,江西省紀委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
1996年03月--2001年06月,江西省旅遊局人事教育處處長;
2001年06月--2001年07月,江西省南昌市紀委副書記;
2001年07月--2003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03年10月--2006年05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委書記;
2006年05月--2006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市長助理,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06年11月--2009年07月,江西省贛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09年07月--2009年09月,江西省紀委常委;
2009年09月--2011年09月,江西省紀委常委、省監察廳副廳長;
2011年09月--2012年07月,江西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副廳長;
2012年07月--2012年09月,江西省政府黨組成員,省紀委副書記;
2012年09月--2012年12月,江西省政府黨組成員,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
2012年12月--2014年08月,江西省政府黨組成員,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兼省預防腐敗局局長;
2014年09月--2016年02月,江西省萍鄉市委書記;
2016年02月--2018年01月,江西省紀委常務副書記;
2018年01月,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省紀委常務副書記;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中國共產黨江西省第十四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任免信息
2014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免去劉衛平的江西省監察廳廳長職務。
2016年3月,免去劉衛平同中共萍鄉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16年3月9日,中共萍鄉市委召開全市領導幹部會議,宣布江西省委關於萍鄉市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職務調整的決定。經江西省委研究決定,劉衛平同志任江西省紀委副書記,不再擔任萍鄉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16年11月16日,劉衛平當選為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
2018年1月26日,江西省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舉行選舉大會,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1]選舉劉衛平為十二屆江西省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