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干
个人简介
刘干(1914--1989),山东沂水人。
1960年,任中共枣庄市委书记。1964年5月,任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66年3月,任中共淄博市委书记。1972年8月,任山东省水利局局长。1975年5月,任中共德州地委书记。
1978年2月,任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部长。同年6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1年12月,任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是山东省第五、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后离休。
生平事迹
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冬,参加山东分局组织的十人巡视团。
1942年7月,任中共振华县委书记。1943年3月,冀鲁边一地委撤销鬲津、宁津、振华3个小县,将宁津、振华和原划归鬲津县的两个区合并,定名为振华县,他任中共振华县委副书记。
1944年6月,任中共东南(吴)县委书记兼县大队政委。同年9月,任中共东吴县委书记兼县大队政委。
1946年1月,东吴县委撤销后,改任中共吴桥县委书记兼县大队政委。
1947年3月后,任中共津南(包括青县、静海、新海)县委书记。1948年2月,任渤海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950年至1960年,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副处长、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济宁地委书记处书记。
1960年,任中共枣庄市委书记。1964年5月,任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66年3月,任中共淄博市委书记。1972年8月,任山东省水利局局长。1975年5月,任中共德州地委书记。
1978年2月,任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部长。同年6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1年12月,任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是山东省第五、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后离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