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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 男,汉族,1949年4月生,辽宁盘锦人,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原北京市副市长。 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双规"。2006年12月6日,刘志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7年6月29日被移送审查起诉。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院一审以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01月2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宣布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缓判决。

目录

人物履历

曾任北京市劳动局工资处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兼工资一处处长,北京市劳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劳动部工资所副所长、综合计划司副司长、计划与工资司司长,北京市劳动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城区委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北京市副市长兼市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

人物事件

涉嫌犯罪

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双规"。 半年后,新华社发稿称,6月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刘志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中受贿等问题已涉嫌犯罪。 一些北京商人在刘"双规"前后接受调查,并盛传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向刘志华赠送价值过亿的股票。 因刘负责奥运工程建设,外界亦怀疑其获益与奥运工程有关。还有报道称,刘志华包养多名情妇,在怀柔宽沟建有行宫,供其娱乐。案发正是源自一盘他与情妇的性爱视频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