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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礼祖

刘礼祖,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江西省宜丰县潭山人,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班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2015年,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科员。

目录

基本内容

中文名:刘礼祖

出生地:江西省宜丰县

性别:男

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党员

出生日期:1955年7月

国籍:中国

毕业院校: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人物履历

1980.07——1984.12,宜丰县潭山、天宝、新庄乡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5.01——1987.03,宜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87.04——1989.10,奉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89.11——1992.03,奉新县委副书记;

1992.04——1994.11,靖安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4.12——1999.08,抚州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地委副书记;

1999.09——2002.01,抚州市(地)委副书记、市长(行署专员);

2002.01——2004.03,江西省经贸委副主任、省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局长;

2004.03——2005.12,江西省林业厅厅长;

2005.12——2012.03,江西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2.02——2013.01,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2013.01——,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职务任免

2012年2月3日下午,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选举大会,刘礼祖当选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2013年1月26日,江西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举行选举大会,[1]选举产生了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刘礼祖为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人物事件

官网撤名

2016年1月6日,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刘礼祖名字已从“政协领导”一栏撤下。

免去职务

2016年1月22日下午,江西省政协十一届十五次常委会议闭幕,鉴于刘礼祖严重违纪,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刘礼祖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并将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书面通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