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力
創造力 |
中文名: 創造力 外文名: creativity 性 質: 人類特有的一種綜合性本領 構成因素: 知識、智力、人格等 |
創造力,是人類特有的一種綜合性本領。創造力是指產生新思想,發現和創造新事物的能力。它是成功地完成某種創造性活動所必需的心理品質。它是知識、智力、能力及優良的個性品質等複雜多因素綜合優化構成的。 一個人是否具有創造力,是區分人才的重要標誌。例如創造新概念,新理論,更新技術,發明新設備,新方法,創作新作品都是創造力的表現。創造力是一系列連續的複雜的高水平的心理活動。它要求人的全部體力和智力的高度緊張,以及創造性思維在最高水平上進行。[1]
目錄
概念
創造力(creativity) 真正的創造活動總是給社會產生有價值的成果,人類的文明史實質是創造力的實現結果。對於創造力的研究日趨受到重視,由於側重點不同,出現兩種傾向,一是不把創造力看作一種能力,認為它是一種或多種心理過程,從而創造出新穎和有價值的東西,二是認為它不是一種過程,而是一種產物。一般認為它既是一種能力,又是一種複雜的心理過程和新穎的產物。 創造力問題屬於心理學領域。在講德語的國家裡,創造力研究僅有令人欣慰的起步,繼而受到的是社會長時閱的漠視。 包括吸收知識的能力、記憶知識的能力和理解知識的能力。吸收知識、鞏固知識、掌握專業技術、實際操作技術、積累實踐經驗、擴大知識面、運用知識分析問題,是創造力的基礎。任何創造都離不開知識,知識豐富有利於更多更好地提出設想,對設想進行科學的分析、鑑別與簡化、調整、修正;並有利於創造方案的實施與檢驗;而且有利於克服自卑心理,增強自信心,這是創造力的重要內容。
智力
智能是智力和多種能力的綜合,既包括敏銳、獨特的洞察力,高度集中的注意力,高效持久的記憶力和靈活自如的操作力,還包括掌握和運用創造原理、技巧和方法的能力等。這是構成創造力的重要部分。
人格
包括意志、情操等方面的內容。它是在一個人生理素質的基礎上,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通過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是創造活動中所表現出來的創造素質。優良素質對創造極為重要,是構成創造力的又一重要部分。 思維能隨機應變,舉一反三,不易受功能固着等心理定勢的干擾,因此能產生超常的構想,提出新觀念。
流暢性
反應既快又多,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表達出較多的觀念。 創造,顧名思義就是首先創立製造出新東西。在《辭海》里,創造是「創造前所未有的事物」。創造是一項複雜的人類活動,因此,要想對其進行有效的定義,必須顧及一定的事實,即創造本身包含創造的過程和創造的成果。創造必須首先是具有豐富創造活動體驗的實踐過程,其次該實踐過程還應該有獨創性的成果。因此,創造是伴隨有獨創性成果出現的、具有豐富創造性體驗的實踐過程。
獨特性
對事物具有不尋常的獨特見解。聚合思維在創造能力結構中同樣具有重要作用。所謂聚合思維是指利用已有定論的原理、定律、方法,解決問題時有方向、有範圍、有程序的思維方式。發散思維與聚合思維二者是統一的、相輔相成的。人們在進行思維活動時,既需要發散思維,也需要聚合思維。任何成功的創造性都是這兩種思維整合的結果。創造力與一般能力有一定的關係,研究表明,智力是創造能力發展的基本條件,智力水平過低者,不可能有很高的創造力。 另外,創造力與人格特徵也有密切關係,綜合多人研究的結果表明,高創造力者具有如下一些人格特徵:興趣廣泛,語言流暢,具有幽默感,反應敏捷,思辨嚴密,善於記憶,工作效率高,從眾行為少,好獨立行事,自信,喜歡研究抽象問題,生活範圍較大,社交能力強,抱負水平高,態度直率、坦白,感情開放,不拘小節,給人以浪漫印象。
現實意義
對於人來說,創造力不僅是天賦和才能,而且還是一種責任。創造力不是「deus ex machina」(解決一個困難的出乎意外的方法),也不能呼之即來,由創造力富有成果的表現看來,創造力是教育、培養和實踐的結果。問題在於洞察創造活動的全過程,為促進創造力創造先決條件。 創造,是一個內涵非常豐富的詞彙,人們須臾都離不開先輩們創造的不可勝數的成果。然而,長期以來,人們頭腦里、心理上對創造有着一種根深蒂固的誤解和成見,認為創造太深奧,高不可攀,太神秘,深不可測,是少數有「天才」的發明家、科學家才能做到的事情,不是一般人所能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