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 (邏輯學名詞)
概念
解釋的基本思維形式。對于思維對象斷定其內在聯繫。人們在實踐的基礎上形成許多概念,並用這些概念去斷定事物的趨向和內在聯繫,例如經濟活動是社會發展的基礎,就是運用幾個不同概念斷定經濟與社會的真實聯繫。 判斷這種思維方式通常表現為兩個或更多概念之間的聯繫,當人們以判斷形式確定概念之間的特定關係時,就是在進行斷定。人們在認識過程中運用判斷形式,把認識的結果固定下來,沒有判斷思維,人們就無法進行正常的解釋活動。[1]
特徵
對事物的情況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維形式。屬於理性認識階段。判斷由概念組成。如果說概念是用詞語來表達事物的本質的話,那末,判斷則是用句子來表達事物的聯繫和關係的。 判斷的第一個特徵,就是它必須對事物的情況有所斷定。如果對事物的情況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而只是表示疑問,那就不是判斷,而只能是問題。 判斷的特徵之二,就是它有真假之分。如果一個判斷所斷定的,是符合客觀實際情況、與事實相一致的,這個判斷就是真的,否則,就是假的。檢驗判斷真假的標準是社會實踐。判斷按其結構可分為簡單判斷和複合判斷兩大類。 對思維對象有所斷定,是判斷的基本特徵,即判斷對於對象必須有所肯定或否定。由於判斷總是有所斷定,所以總是有真有假,斷定本身存在着是否與實際相符的問題。正確地反映實際情況的判斷,就是真判斷,反之就是假判斷。例如,「中國人民是勤勞勇敢的」是真判斷,「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就是假判斷。 確定判斷的真假主要靠實踐。判斷必須用語句來表達,可是判斷與語句又不是一回事。判斷是語句的思想內容,語句是判斷的語言表達形式,正確運用判斷進行解釋,要深入理解和掌握表達判斷邏輯結構的詞語。只有那些對事物有斷定,從而有真假可言的句子,才能表達判斷。一般來說,陳述句都表達判斷,疑問句、祈使句、感嘆句不表達判斷。[2]
分類
判斷是對思維對象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的一種思維形式。其分類如下: (一)直言判斷:斷定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的簡單判斷,也叫性質判斷。
(二)聯言判斷:斷定幾種事物情況共存的判斷。
(三)選言判斷:斷定在幾種可能情況下,至少有一種情況存在的判斷。又分為相容選言判斷和不相容選言判斷。
(四)假言判斷:反映事物之間條件關係的複合判斷,在假言判斷中表示條件的判斷叫作前件,表示結果的判斷叫後件。假言判斷又分為充分條件假言判斷、必要條件假言判斷和充分必要條件假言判斷。
(五)負判斷 複合判斷之一。是通過否定某個判斷所得的判斷。如「並非一切產品都是商品」,就是「一切產品都是商品」的負判斷。若A是B的負判斷,則A和B互為負判斷。原判斷加上否定聯結詞「並非」,從而可以得到原判斷的負判斷,原判斷用「P」表示,負判斷則是「並非P」。由此決定了負判斷與原判斷成矛盾關係。負判斷的真假,與原判斷的真假有密切關係。原判斷「P」真,則負判斷「並非P」就假;原判斷「P」假,則負判斷「並非P」就真。
(六)模態判斷 指一切包含有模態詞的判斷。 「判斷」 一詞有兩種含義: 一種是指人腦產生判斷的思維過程;另一種是指人腦經過判斷過程所產生的思想形式。 人通過判斷,就可以對客觀事物獲得肯定的或否定的認識。判斷和詞語是密不可分地聯繫着的。判斷是以語句來表達的。句中的主語是判斷所指的事物,謂語是判斷所確定的事物的情況或關係。判斷句中的主語和謂語都是用相應的概念來表示的,所以,判斷實質上也就是人在頭腦中對某些已形成的有關的概念所進行的一種分析與綜合的過程,也就是人的大腦兩半球憑藉語言的詞句的刺激作用,在已形成的某些組的條件性聯繫之間形成新的聯繫的過程,或是把已形成的某些組的條件性聯繫加以分化的過程。 判斷可分為直接判斷和間接判斷,肯定判斷和否定判斷,單稱判斷、特稱判斷和全稱判斷,等等。凡此都是邏輯學所討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