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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讀音為pàn àn,漢語詞語,意思是政府官員批閱公文,處理政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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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出處

唐·白居易 《詔授同州刺史病不赴任因詠所懷》詩:「可憐病判案,何以醉吟詩?」

《新唐書·百官志二》:「以六員分押尚書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

宋·丁謂《丁晉公談錄》:「就牙牀小案子上,判案三道。」

郭沫若 《文藝論集·藝術的評價》:「因為我們由同一的前提可以得到一個完全相反的判案。」

解釋

1.判決案件。

2.謂政府官員批閱公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