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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道,即“刻木”, 《苗族开亲歌》,主要流传于中国贵州省施秉县杨柳塘镇飞云大峡谷的一个山坡洼地里。“刻道”是中国至今唯一保留的刻木记事符号的最古老文字工具, 也是苗族最古老的刻木记事的文字符号。[1] 是苗族古歌中的一部婚姻叙事长诗,为其历史最长、规模最大、流传最广的酒歌,主要反映婚嫁则“姑之女定为舅媳。倘无子,必重献于舅,谓之外甥钱,否则终身不得嫁或招少年往来”。

目录

内容

刻道是苗族十二路酒歌之一《开亲歌》的中间部分,也是这路歌最精彩的一节,主要反映婚嫁则“姑之女定为舅媳。倘无子,必重献于舅,谓之外甥钱,否则终身不得嫁或招少年往来”。也是苗族社会的“婚姻法典”。 [2]

传承保护

2006年5月20日,贵州省施秉县申报的“刻道”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属民间文学类。

非物质文化保护体系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3],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按照国家文化部规划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共四级保护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

国家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省级:江苏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市级: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徐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天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34个市级非遗名录;

县级:高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德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衡南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2853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