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海门口遗址
剑川海门口遗址在甸南镇天马村东北方,距剑湖湖尾闾250米处,1957年发现“铜石并用文化”遗址,在长140米,宽20米范围内小面积清理。遗址中发现住房桩柱224根,均为松木,出土器物多在桩柱之间。桩柱排列不规则,每隔一段即成一排,可能为房屋间隔。遗址内不见碎瓦、碎砖,可能当时房屋非砖瓦建造。房屋五分之四在水上、五分之一在陆地上,门开于陆地一面。遗址房屋数量虽不可知,但是一小村落却可断言。
- 中文名 :剑川海门口遗址
- 位 置 :甸南镇天马村东北方
- 石 器 :169件
- 陶 器 :475件
- 所属国家 :中国
- 发 现 :1957年
目录
简介
剑川海门口遗址于1957和1978年曾发两次掘过,因种种原因,发掘工作没有取得预期效果,随着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术界认为该遗址还存在着许多一、二次发掘没有解决的问题,遗址还没有体现出其真正的价值。国家文物局于2007年12月批准对海门口遗址进行第三次考古发掘,项目由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负责,大理州、剑川县文化部门组成联合考古队,于2008年1月8日起正式开始发掘,至5月25日发掘工作结束,共用时125天。共布5米×10米探方25个,5米×5米探方3个,5米×2米探方7个,完成发掘面积1395平方米,并将航拍、全站仪测绘、坐标布方法、数码照相制图、浮选、水洗、数据库管理等各种先进技术全方位运用于发掘和记录中,取得了较好的收获。
主要作用
海门口遗址出土文物,属铜石并用时期文化,这一遗址的发现,反映出云南原始社会末期之社会面貌,说明当时这里已形成一个滨水的村落,村落房屋为一种干栏建筑,与近代云南一些少数民族房屋相似。遗址发现的器物,具有洱海地区新石器文化若干特征,无论石器或骨器,都磨得整齐精致,陶器开始出现轮制痕迹,说明整个社会生产力有了飞跃的进步。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发现的14件铜器中有斧、刀、凿装饰品和鱼钩,还有制造铜斧的范,标志着当地冶金术的发展。这些铜器虽然粗糙、简单,但后来云南光辉灿烂的青铜文化是从这里开始的。由于生产工具的改造,农业、畜牧业和渔猎均很发达。遗址中发现的粳稻大概一直是远古时期云南地区栽培主要稻种。从测定的遗址形成时间看,当时云南刚刚跨进阶级社会的大门,而我国中原地区正处在殷商晚期。海门口遗址是云南铜石并用文化最早发源地,标志着云南地区利用金属的开始。[1]
出土文物
遗址发现文物近千件,其中陶器475件,石器169件,骨器六七十件,铜器14件。陶器有夹沙和硬陶两种,前者皆手制,后者轮制,且有花纹。陶器很少完整,其中以网坠为最多。石器有斧、锛、凿、刀、镞、锥、环、纺轮、磨石等。石刀全部穿孔,有单孔、双孔,也有磨槽后穿孔的。骨角器有针、锥、纺轮、磨石等。石刀全部穿孔,有单孔、双孔,也有磨槽后穿孔的。骨角器有针、锥、纺轮、穿孔兽牙、穿孔骨片等。铜器有斧、铖、刀、凿、环、鱼钩和装饰品,还发现半块陶范,范上花纹与一把铜斧花纹相吻合。此外,遗址中有四处发现谷物,出土时均成黑色。经有关部门鉴定,出土谷物属于粳稻类型。还有大量兽骨出土。
经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放射性碳素测定,海门口出土圆木桩,距今已3115±90年(公元前1150±90年)。经过树轮较正后的数据为公元前1335±155年。[2]
清理的遗迹
- 房子:编号的房子两座,根据清理的结果和保存的状况分析,房子应是“干栏式”建筑形式。在清理中没有发现有活动面,其中一座房子的构架还基本保存完好,在地层中出土一些带木骨痕的红烧土块。F1的桩柱下段还保存完好,呈长方形,木桩成直线排列,转角处呈直角。F2也是一长方形房子,比F1大,构架呈“井”字形,这个构架没有榫卯技术,可能用绳子等捆牢加固,四壁为木骨泥墙,留有门,屋顶结构不清。
- 火堆共发现三个,均为不规则形,烧结的红烧土成一整块,厚约5厘米左右,大的有约10平方米,最小的有约1平方米左右。火堆均出现在第⑤层下,推测其用途可能是露天烧制陶器时形成。
- 木桩柱和横木发掘的探方中基本都有木桩和横木,共清理出4000多根,虽大部分的桩柱为房子的基础,但由于早晚关系等,使其变得密集,不能辨认出它们各自的单位。桩柱头出露的层位不一,桩柱底部在地层中也有高有低,木桩底部均被砍削成钝尖状,柱身上大多有人工加工的痕迹。长的有约2米多,短的几十厘米,直径5-40厘米,有圆木的、剖成几块呈“三角状”的、多边砍成棱的、有特别粗的。桩柱间有掉落的横木,在一些横木上和桩柱上发现凿有榫口和榫头,以及连接在一起的榫卯构件,也在桩柱间发现了木门转轴和门锁等构件。
- 灰白色石块在桩柱间的地层面上还发现一种现象,三块或四块灰白色的石块会在一起或稍有距离,仔细观察石块,容易掉白灰,可能是被火烧过,有的石块似被烧透。分析这些石块的规律性及被烧过的情况,极有可能是房内火堆旁的石块,起支撑作用,便于烧水做饭等活动。
- 人骨坑在DT1802⑦层下有一圆形坑,坑被晚期木桩打破,坑内有人骨,但骨骸不全,无肋骨、趾骨、指骨和头骨,经初步鉴定,这些人骨共有四个个体。其中一根股骨下端留下一重击痕迹。人骨坑的作用和性质不清楚,需对人骨做进一步测定。
- 柱洞不多,这种柱洞是因为桩柱被后人拔出后形成的,多为圆形,最深的有70厘米,里面出有陶片和石块等。
范围和面积
确定遗址范围的工作难度比较大,因为涉及到水多的原因。第二次发掘(1978年)期间,也做了这个工作,从布方地向北一公里范围内共布方12个,此范围内的情况如何,没有留下任何资料。我们在河东岸边布了一个5米×5米的探方,至深度310厘米处才到黑色淤土,不见遗物出土,从各方面判断,古河道的可能性较大,南部区为1978年发掘点,其南部60米区间均有木桩分布。北边的AT2115、AT2121内均有桩分布,这样其南北间的距离就达到350米;东部到海尾河的河道中部,西部已做的工作在环海公路东面的AT0303,探明了AT0303内地层和其它探方一样,也有木桩分布,东西距离目前已探明的距离达到约120米,公路以西区域因为水多,目前还未能进行工作,估计也会有木桩分布;有堆积而没有木桩的西部广大地区工作还未能开展。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计算,有木桩分布的范围为:西至环海公路,南北长350米范围,面积约20000-25000平方米。整个海门口遗址的分布范围应是:南至海河公路交汇处以北50米,北至烟站育苗圃北端,西至公路以西,总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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