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理论 |
德国社会学家卡尔·马克思的这部著作系统地分析了17世纪中叶以来经济学家关于剩余价值的理论。马克思的分析是从评论18世纪中叶英国的J.斯图亚特的观点开始的。马克思认为重商主义者最早在利润形式上考察了“剩余价值”,而“斯图亚特是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体系的合理的表达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3页)。马克思在后来又补充研究了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形成过程中起重大作用的W.配第、J.洛克(1632~1704)、D.诺思(1641~1691)、J.马西(?~1784)和D.休谟(1711~1776)的观点。
目录
简介
马克思考察了18世纪中期以F.魁奈为代表的法国重农学派对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的论述。重农学派认为社会财富不是在流通领域,而是在农业生产部门中创造的。这样,他们在政治经济学史上就第一次把关于剩余价值起源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了直接生产领域,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奠定了基础。重农学派还研究了资本在劳动过程中借以存在的物质要素及其构成,研究了资本在流通过程中所采取的形式以及资本流通过程同社会再生产过程之间的联系。马克思高度评价重农学派的这些重大贡献,称他们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真正鼻祖”,把魁奈在《经济表》中对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分析,誉为当时政治经济学“所提出的一切思想中最有天才的思想”(同前,第26卷Ⅰ,第15、366页)。但是,重农学派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并在使用价值形态上研究“纯产品”来源及生产,因此认为只有农业才是唯一的生产部门,而地租则是剩余价值的真正形式。法国重农学派的另一个重要代表A.-R.-J.杜尔哥一方面把地租(剩余价值)解释为对别人劳动的占有,另一方面又把它说成是“自然的赐予”。
评价
马克思指出,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A.斯密对古典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在他那里,“政治经济学已发展为某种整体,它所包括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同前,第26卷Ⅱ,第181页)。斯密第一次把价值归结为一般社会劳动,并从这一观点出发,把利润和地租看成是对工人所创造出来的价值的扣除,被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无偿地占有。这说明他已认识到了剩余价值的真正起源。不过,在斯密的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中有正确见解。由于斯密不能区分“劳动和劳动力”,因而无法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说明“利润如何从劳动与资本的交换中产生出来”,他又提出了价值由收入决定,即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入是价值的源泉,把利润和地租解释为对资本和土地的自然报酬。他还提出了社会年总产品的价值是由工资、利润、地租构成的错误教条。此外,马克思还研究了斯密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斯密指出,同资本相交换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同收入相交换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斯密又用是否生产物质产品来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在本书中,马克思详细地分析了D.李嘉图的主要经济学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对李嘉图的地租理论、费用价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利润理论,以及积累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李嘉图抛弃了斯密价值理论中自相矛盾的解释,对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作了透彻的表述和发挥,并在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论述了工资和利润的关系以及利润和地租的对立,“揭示并说明了社会阶层之间的经济对立,……这样一来,在政治经济学中,历史斗争和历史发展过程的根源被抓住了,并且被揭示出来了”(同前,第26卷Ⅱ,第183页)。李嘉图十分重视对地租问题的研究,并正确地把地租理论同劳动价值理论联系起来。但是,他错误地把级差地租的产生同所谓“土地收益递减规律”联系在一起,而且还认为不存在绝对地租。李嘉图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其根本原因是把生产价格与价值混同起来。他没有对利润向平均利润的转化、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做出正确的说明,也没有在价值规律基础上说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个事实。马克思在详细地分析了李嘉图地租理论上的错误观点的同时,还批评了德国经济学家J.K.洛贝尔图斯-亚格措夫(1805~1875)的新地租理论,并且批评了李嘉图用土地收益递减规律来说明平均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的错误,以及否认市场经济必然发生普遍生产过剩危机的错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