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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餘索取權

剩餘索取權(Residual Claim)是財產權中的一項重要權利,它是對剩餘勞動的要求權。一般而言,索取權的基礎是所有權。當資本家用自有資本進行生產和交換活動時,資本家既是資本所有者,又是資本使用者。在這裡,資本所有權和使用權是統一的,利潤歸這個同一主體所有,不存在各主體對利潤的分割問題。資本所有者擁有完全的剩餘索取權。

目錄

簡介

剩餘索取權是一項索取剩餘(總收益減去合約報酬)的權力,也就是對資本剩餘的索取。簡單地說是對利潤的索取,即經營者分享利潤。在實踐中,將剩餘索取權分配給經營者的一種做法就是在市場經濟國家盛行的讓經營者持有股份或分配給經營者期權。這種激勵方式的主要機理在於,讓經營者成為公司的股東或虛擬股東,使經營者與其他股東形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取向完全一致。楊小凱、黃有光(1993年)利用數學模型分析了自給自足索取權結構(A)以及勞動分工要求下的進行組織交易的三種剩餘索取權結構,即由產品市場與管理服務市場組成的結構(D)、由產品市場與被僱傭在企業里提供管理服務的勞動市場組成的結構(FY)、由產品市場與在企業里被僱傭來生產產品的勞動市場組成的結構(FX)對交易成本與生產效率的影響,解決了管理者的管理服務直接定價的問題。證明了科斯與張五常的企業理論,與格羅斯曼與哈特(Grossman and Hart,1986)的所有權結構理論的剩餘索取權重要性理論相一致。得出結論:非對稱剩餘索取權結構FX可以提高交易效率並通過排除由直接定價和交易所帶來的最低交易效率來提升勞動分工的作用,達到均衡與帕累托最優

評價

(EugeneF.Fama and MichaelC.Jensen,1983a)研究了代理問題與剩餘索取權問題。他們分析了不同的組織形式所具有的剩餘索取權的特徵,作為控制不同組織所特有的代理問題的有效方法制度。檢驗了不同組織形式合約結構的其他有助於組織生存的特徵。他們分析了大型非金融組織——股份公開發行公司(opencorporation)的普通股的狀態依存權、普通股索取權的優勢(專用資產的購買、管理專業化、投資決策的市場規則)及代理問題;限制與無限制的剩餘索取權;剩餘索取權的特殊形式(專業合伙人、金融互助基金、非營利組織)。最後得出了關於各類組織在生產活動中能夠生存下來的剩餘索取權條件。尤金·法瑪與邁克爾·詹森(1983b)還研究了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認為小型、非複雜的組織可以通過將剩餘索取權限制在一個或幾個決策代理人身上,有效地解決因決策經營與決控制結合而引起的代理問題。其次,他們分析了決策經營、決策控制和剩餘風險分擔分離條件下有效率的各種條件。再次,他們還分析了各種經濟組織的剩餘索取權。得出結論:(1)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是受到限制最少的剩餘索取權,在資本市場充分競爭的條件下,最大化財富的市場價值原則的邏輯一目了然。(2)在一個兩時期完全確定的世界中,在業主制企業中,業主作為唯一的剩餘索取者,作出了與有同樣機會集的股份公司相同的投資決策。(3)在一個確定性世界中,其剩餘索取權一般集中在重要的決策者和能被重要的決策者接受的外部人手中的合夥制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將作出和有相同投資機會的股份公司相同的決策。而剩餘索取權受到限制的合夥制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一般不採用價值最大化決策原則。[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