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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廳黨政機關設立的負責協助機關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並主管文秘和機關行政管理事務[1]的綜合職能部門。辦公廳在其所屬黨政機關的領導下依職責行事,並辦理機關及其領導交辦的事項。

目錄

職責

(一)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

(二)負責委黨組會議、委主任辦公會議、委主任碰頭會、委領導召集的協調會議、司局長通氣會,以及我委召開的全國性或全系統大型會議的會務工作;起草有關會議紀要,編輯委內日常政務信息,負責主送委領導的簽報工作;負責全委值班工作,協助領導處理緊急事項。

(三)負責全委的文件、電報、資料的收發、批分、核稿、印發;掌管委、廳印章,指導全系統公文辦理工作。

(四)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及領導同志交辦的重要事項,委黨組會議、委主任辦公會議、委主任碰頭會等確定的重要事項,和全委公文運轉的催辦督查工作以及政務公開工作。 (五)負責全委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綜合協調、組織催辦、指導管理以及有關聯絡工作。

(六)組織協調和指導管理全委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向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信息》;編印《經濟情況與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通訊》等內部刊物;負責全委內部簡報的管理。

(七)歸口管理和指導協調全系統電子政務[2]建設,研究制定委電子政務建設規劃和規章制度;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和應用,保障信息安全,管理建設經費。

(八)負責綜合協調、接待聯絡、指導管理全委來信來訪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負責與信訪部門聯繫,匯總編輯來信來訪情況。

(九)起草全委年度工作要點和工作總結;起草、修訂機關政務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的管理、利用、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安全、保衛、保密、消防、密碼管理、維護穩定、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十二)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委主任辦公室

綜合處

秘書處

督辦處

信息處

檔案

保衛保密處

電子政務處

信訪辦公室

審計

機要通信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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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台區委中央辦公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