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加
拼音; jiā
注音; ㄐㄧㄚ
部首; 力
筆畫; 5
筆順; 53251
結構; 左右
字級; 一級字、常用字
平水韻; 六麻
倉頡碼; ksr
鄭碼; ymj
統一碼; 基本區 U+52A0
四角碼; 46000
字源演變; 加,會意字。從力,從口。西周加爵"加"字"口"在"力"下,楚簡"力"旁有飾筆,而"口"旁置右上角,略異。
加,金文疑為"圖A"(即"嘉")"圖B"的金文字形之省略,是"嘉"的本字。"圖B",金文"圖C"="圖D"(力,極力)+"圖E"("圖F",即"圖F"的省略,亦即"龠"的省略,吹奏多管多孔的排笛),表示竭力吹笙擊鼓。當"嘉"亦即"圖B" "圖C"省略了"圖F"、被簡化為"加""圖A"之後,金文"圖G"再加"壴""圖H"(鼓)另造"嘉"代替,明確"吹笙擊鼓"的本義。造字本義:動詞,在豐收慶典的頌神儀式上,竭力吹笙擊鼓,狂歡禮讚。篆文"圖I"將金文字形中手臂形的"圖D"寫成"圖J",淡化了手形;同時將金文的上下結構調整成左右結構。隸化後楷書"圖K"將篆文字形中的"圖J"寫成"圖L",手形消失。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語相增加也。從力從口。古牙切
說文解字注 語相譄加也。譄各本作增。今正。增者、益也。義不與此同。譄下曰。加也。誣下曰。加也。此雲語相譄加也。知譄誣加三字同義矣。誣人曰譄。亦曰加。故加從力。論語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
吾亦欲無加諸人。馬融曰。加、陵也。袁宏曰。加、不得理之謂也。劉知幾史通曰。承其誣。重以加諸。韓愈爭臣論曰。吾聞君子不欲加諸人。而惡訐以為直者。皆得加字本義。引申之、凡據其上曰加。故加巢卽架巢。從力口。謂有力之口也。會意。古牙切。十七部。
康熙字典 《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並音家。《說文》:語相增加也。從力口。徐曰:會意。《爾雅·釋詁》:重也。注:重疊也。《玉篇》:益也。《論語》:又何加焉。
又《廣韻》:上也,陵也。《論語》:吾亦欲無加諸人。注:陵也。
又《增韻》:施也,着也。《禮·冠義》: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
又《韻補》葉居何切。音哥。東方朔《七諫》:蓬艾親入御於床第兮,馬蘭踸踔而日加。棄捐藥芷與杜衡兮,余奈世之不知芳何。
又葉居之切。音姬。《三略》:柔有所設,剛有所施,弱有所用,強有所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