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海共同體
加勒比共同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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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勒比共同體(CARICOM), 簡稱 加共體是15個加勒比國家所建立的組織。加勒比共同體的主要目的是促進經濟一體化和其成員之間的合作,以確保一體化得到公平共享,以及協調外交政策。主要活動包括:協調經濟政策和發展規劃、對缺乏發展國家制定項目、經營單一市場(Caricom Single Market)和處理區域貿易爭端。[1]
目錄
背景
自加勒比共同體(CARICOM)成立的一部分,主要是加勒比共同體講英語的加勒比地區,已經成為非正式語言。然而在1995年7月4日增加說荷蘭語的蘇里南地區,2002年7月2日又增加說法語和海地克里奧爾語的海地地區 。
2001年,政府首腦簽署了經過修訂的瓜拉馬斯條約,而改變了目標和原觀念的共同市場方面。加勒比共同體不是單一市場和經濟。部分修改條約的成員國之間,並建立和實施了加勒比法院。
歷史
加勒比共同體(CARICOM),最初是加勒比共同體和共同市場,1973年8月1日設立了瓜拉馬斯條約。前四個成員國簽署了瓜拉馬斯條約,包括巴巴多斯、牙買加、圭亞那和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加勒比共同體取代了加勒比自由貿易協會(CARIFTA,1965年至1972年)。西印度聯邦(West Indies Federation ,1958年1月3日至1962年5月31日),提供了持續多年的經濟聯繫之後解體。
成立加勒比共同體的瓜拉馬斯條約,其中包括:2001年7月5日在巴哈馬拿騷舉行的第二十二次會議簽署了加勒比共同體政府首腦會議的加勒比共同體單一市場和經濟(CSME)。
組織結構
加勒比共同體(CARICOM)組成的結構。[1]
秘書處
- 加勒比共同體秘書處,秘書長的任期為5年,可連任。 (首席行政機關)
- 加勒比共同體秘書長,加勒比共同體秘書長(行政長官)處理外交和社區關係。
- 加勒比共同體常務副秘書長,處理人類和社會發展。
- 加勒比共同體總法律顧問,處理貿易和經濟一體化。
目標聲明加勒比共同體秘書處: 為了提供有力的領導和服務,與社區合作機構和團體,對實現一個可行的,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可持續的社區,以改善生活質量的所有。
主席
主席的職位(主管共體)輪流舉行,由各區域國家元首(在共和國)和政府首腦(用於領域)15個成員國。
加勒比共同體政府首腦會議
加勒比共同體包含一個準內閣個別政府首腦。這些負責人給出具體的專業組合的責任區域整體發展和一體化。
加勒比共同體組織
主要機構
- 加勒比共同體政府首腦,每個會員國政府的首腦
- 部長常設委員會,部長的責任的具體領域,如常設委員會負責、也包括衛生部長
社區委員會:該委員會由部長來負責,社區事務的任何其他部長指定的會員國。這是其中一個主要機構(另一個是加勒比共同體政府首腦),來支持其他四個機關和三個機構。
次要機構
- 財政和計劃理事會(COFAP)
- 外交和社區關係理事會(COFCOR)
- 人類和社會發展理事會(COHSOD)
- 貿易和經濟發展理事會(COTED)
其他機構
- 法律事務委員會(相關:加勒比共同體法),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供法律諮詢、組織和機構的共同體
- 預算委員會,審查預算草案和工作方案秘書處和提出建議。
- 委員會央行行長委員會:提供建議來處理貨幣和金融事務。
加勒比共同體機構
- 加勒比災害緊急反應機構(CDERA)
- 加勒比氣象研究所(CMI)
- 加勒比世界氣象組織(CMO)
- 加勒比食品公司(CFC)
- 加勒比環境健康研究所(CEHI)
- 加勒比農業研究和發展研究所(CARDI)
- 加勒比區域教育和健康公共衛生中心(REPAHA)
- 加勒比共同體議員大會(ACCP)
- 加勒比發展管理中心(CARICAD)
- 加勒比糧食和營養研究所(CFNI)
- 加勒比考試委員會(CXC)
- 加勒比共同體單一經濟市場(CSME)
- 加勒比法院(CCJ)
- 加勒比共同體競爭委員會(CCC)
- 加勒比區域訊息和翻譯研究所(CRITI)
位於千里達及托巴哥首都西班牙港的加勒比最高法院(CCJ)主要是為了解決加勒比共同市場(CSME)運作過程中的爭端而設置的(該法院的原訟司法管轄權)。加勒比共同體中某些屬於大英國協的成員國選擇給予加勒比最高法院上訴管轄權,使加勒比最高法院取代了位於英國倫敦的樞密院對這些國家扮演的角色,但是多數成員國仍然繼續以樞密院作為最終上訴法院。此外,有三個成員國不採用加勒比最高法院的原訟管轄權或上訴管轄權,包括巴哈馬和海地(因為他們並未簽署修訂後的瓜拉馬斯條約)及蒙特塞拉特(因為目前仍是英國海外屬地)。
處理機構
五個指定的處理機構如下:
- 加勒比開發銀行(CDB)
- 圭亞那大學(UG)
- 西印度群島大學(UWI)
- 加勒比法律研究所/加勒比法律研究所中心(CLI / CLIC)
- 東加勒比國家組織(O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