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海共同体
加勒比共同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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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 简称 加共体是15个加勒比国家所建立的组织。加勒比共同体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经济一体化和其成员之间的合作,以确保一体化得到公平共享,以及协调外交政策。主要活动包括:协调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对缺乏发展国家制定项目、经营单一市场(Caricom Single Market)和处理区域贸易争端。[1]
目录
背景
自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成立的一部分,主要是加勒比共同体讲英语的加勒比地区,已经成为非正式语言。然而在1995年7月4日增加说荷兰语的苏里南地区,2002年7月2日又增加说法语和海地克里奥尔语的海地地区 。
2001年,政府首脑签署了经过修订的瓜拉马斯条约,而改变了目标和原观念的共同市场方面。加勒比共同体不是单一市场和经济。部分修改条约的成员国之间,并建立和实施了加勒比法院。
历史
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最初是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1973年8月1日设立了瓜拉马斯条约。前四个成员国签署了瓜拉马斯条约,包括巴巴多斯、牙买加、圭亚那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加勒比共同体取代了加勒比自由贸易协会(CARIFTA,1965年至1972年)。西印度联邦(West Indies Federation ,1958年1月3日至1962年5月31日),提供了持续多年的经济联系之后解体。
成立加勒比共同体的瓜拉马斯条约,其中包括:2001年7月5日在巴哈马拿骚举行的第二十二次会议签署了加勒比共同体政府首脑会议的加勒比共同体单一市场和经济(CSME)。
组织结构
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组成的结构。[1]
秘书处
- 加勒比共同体秘书处,秘书长的任期为5年,可连任。 (首席行政机关)
- 加勒比共同体秘书长,加勒比共同体秘书长(行政长官)处理外交和社区关系。
- 加勒比共同体常务副秘书长,处理人类和社会发展。
- 加勒比共同体总法律顾问,处理贸易和经济一体化。
目标声明加勒比共同体秘书处: 为了提供有力的领导和服务,与社区合作机构和团体,对实现一个可行的,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的社区,以改善生活质量的所有。
主席
主席的职位(主管共体)轮流举行,由各区域国家元首(在共和国)和政府首脑(用于领域)15个成员国。
加勒比共同体政府首脑会议
加勒比共同体包含一个准内阁个别政府首脑。这些负责人给出具体的专业组合的责任区域整体发展和一体化。
加勒比共同体组织
主要机构
- 加勒比共同体政府首脑,每个会员国政府的首脑
- 部长常设委员会,部长的责任的具体领域,如常设委员会负责、也包括卫生部长
社区委员会:该委员会由部长来负责,社区事务的任何其他部长指定的会员国。这是其中一个主要机构(另一个是加勒比共同体政府首脑),来支持其他四个机关和三个机构。
次要机构
- 财政和计划理事会(COFAP)
- 外交和社区关系理事会(COFCOR)
- 人类和社会发展理事会(COHSOD)
- 贸易和经济发展理事会(COTED)
其他机构
- 法律事务委员会(相关:加勒比共同体法),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供法律谘询、组织和机构的共同体
- 预算委员会,审查预算草案和工作方案秘书处和提出建议。
- 委员会央行行长委员会:提供建议来处理货币和金融事务。
加勒比共同体机构
- 加勒比灾害紧急反应机构(CDERA)
- 加勒比气象研究所(CMI)
- 加勒比世界气象组织(CMO)
- 加勒比食品公司(CFC)
- 加勒比环境健康研究所(CEHI)
- 加勒比农业研究和发展研究所(CARDI)
- 加勒比区域教育和健康公共卫生中心(REPAHA)
- 加勒比共同体议员大会(ACCP)
- 加勒比发展管理中心(CARICAD)
- 加勒比粮食和营养研究所(CFNI)
- 加勒比考试委员会(CXC)
- 加勒比共同体单一经济市场(CSME)
- 加勒比法院(CCJ)
- 加勒比共同体竞争委员会(CCC)
- 加勒比区域讯息和翻译研究所(CRITI)
位于千里达及托巴哥首都西班牙港的加勒比最高法院(CCJ)主要是为了解决加勒比共同市场(CSME)运作过程中的争端而设置的(该法院的原讼司法管辖权)。加勒比共同体中某些属于大英国协的成员国选择给予加勒比最高法院上诉管辖权,使加勒比最高法院取代了位于英国伦敦的枢密院对这些国家扮演的角色,但是多数成员国仍然继续以枢密院作为最终上诉法院。此外,有三个成员国不采用加勒比最高法院的原讼管辖权或上诉管辖权,包括巴哈马和海地(因为他们并未签署修订后的瓜拉马斯条约)及蒙特塞拉特(因为目前仍是英国海外属地)。
处理机构
五个指定的处理机构如下:
- 加勒比开发银行(CDB)
- 圭亚那大学(UG)
- 西印度群岛大学(UWI)
- 加勒比法律研究所/加勒比法律研究所中心(CLI / CLIC)
- 东加勒比国家组织(O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