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德納·墨菲
人物生平
他在馬薩諸塞州的康科德度過大部分童年時光,深受其母親家庭的強烈影響。1919-1923 年就學於浩其柯斯學院以及耶魯、哈佛和哥倫比亞大學,1923 年在哥倫比亞大學獲博士學位。1922-1925 年擔任過哈佛大學心理學研究員職位。1926 年和後來成為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的露易絲(Lois Barclay, 1902-2003)結婚。1920-1940 年在哥倫比亞大學任心理學教授,1940-1952 年在紐約市立大學創辦心理學系,並任系主任。1952 年起任門寧格基金會研究所所長。1967 年退休後,又接受喬治·華盛頓大學訪問教授職位,直至 1973 年。
墨菲在心理學界的影響最初是通過他的《近代心理學歷史導引》一書,隨後他便轉入了社會心理學研究,1931 年出版《實驗社會心理學》一書,獲哥倫比亞大學的巴特勒獎。墨菲從社會心理學入手,深入研究人格問題,提出了「生物社會的人格理論」。認為將心理學與生物科學或社會科學分離的做法不僅是武斷的,而且可能是有害的。心理學研究整個人,所以生物因素與社會因素在人格中是統一的。他企圖以此理論為基礎來整合所有的人格理論。 我向思維:指滿足於需要的認知過程傾向;
疏通作用:指某種需要或動機與使之得到滿足的手段或對象一旦在經驗中聯繫了起來,它們之間就會像被疏通成一條「渠道」那樣形成一種特殊的、固定的聯繫,並指導和促進以後的行為;
三方面發展:指所有現實都傾向於從無差別的同質的條件,經過有差別的異質現實,朝完整的結構性的現實發展;
反饋:指來自外界的信息提供了事實檢驗的基礎和擺脫我向思考的自欺性;
場理論:指人格是有機體環境場,場的每一方面與其他每一方面處於交互作用的動態關係之中。
墨菲還就上述觀點,與其學生在 20 世紀 40 年代做了一系列實驗研究,為 50 年代所興起的認知新觀點 - 即強調認知過程中的情緒和動機因素的觀點奠定了基礎。
墨菲還是美國享有盛譽的心理學史家之一。其《近代心理學歷史導引》一書,與 E.波林的《實驗心理學史》齊名。他也是一位傑出的教師。由於他善於啟發學生的研究精神,據統計,他創辦的紐約市大學心理學系培養出來的學生同美國各大學心理學系比較,是取得心理學博士學位最多的一個系。
成就及榮譽
他是美國「社會問題心理學研究會」的發起人之一,1944 年當選為美國心理學會主席,1972 年被授予美國心理學會金質獎章。他還曾任美國東部心理學會、美國西南部心理學會、社會問題心理學研究會、倫敦心理研究協會和美國心理研究協會主席。他的出版物包括 25 本書和 100 多篇論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