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出資
名詞解釋
勞務出資是指股東將自身勞務作為出資標的參股普通合夥企業,同其他資本一樣分享企業的利益,承擔企業的損失。通常認為勞務是是一種提供服務的行為包話低級的體力勞動和高級的腦力勞動,以及專門的技術性勞動。
合夥企業中勞務出資的規定
合夥企業中,是可以用勞務作為出資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勞務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出資勞務的選擇
合夥的過程中,因為對勞務的價值和應占比例不清楚時有發生,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規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因為當企業出現風險和虧損時,勞務出資人承擔的風險相對很小,所以用於出資的勞務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專屬性。勞務與可用於出資的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等相比,最大的特點就是專屬於特定勞動者的人身,因而不可轉讓也不可繼續,並缺乏可強制執行性。
二是特定性。勞務往往是特定勞動者非凡技能和治理能力的表現,是特定人腦力和體力的結合,不能如種類物般大批量生產,也很難找到同樣價值的替代品。
三是無形性。與傳統的有形財產相比,勞務不是以實物形態出現的,而是表現為一種行為,是智力或體力的付出,因而價值不輕易被確定。
四是價值波動性。勞動者所提供的勞務的質和量都不是靜止不變的,而是隨着載體的生命健康狀態的變化、知識更新以及社會經濟技術水平的發展而處於不斷的動態發展過程中。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是怎樣起源的?源始於殷商?文字有600年的歷史?,搜狐,2022-09-15
- ↑ 揭秘中國最古老的文字是來源圖畫還是記號?,搜狐,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