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案例精編精析
《勞動合同案例精編精析》,作者:陳闖 著,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日期:2008-01-01,ISBN:9787801858672,字數:284000,頁碼:320,版次:,裝幀:平裝,開本:32開。
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合理閱讀使一個人完善自身的知識結構[1],全面提升人文素質[2],為走向成功奠定堅實的基礎。
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精選了涉及勞動合同訂立、變更、解除、經濟賠償、勞務派遣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加以評析,評析細緻有據,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與新頒布施行的《勞動合同法》進行了全面詳盡的分析,展示了一線法官多年審判勞動案件的經驗及心得。
目錄
勞動關係與勞動合同訂立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確立勞動關係需有用工行為存在
用人單位變更登記事項不影響勞動關係
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將適用《勞動合同法》
同一勞動行為不能成立兩個勞動關係
同一勞動者一般不能建立雙重勞動關係
勞動者退休後再參加勞動不成立勞動關係
台港澳居民、外國人取得就業證才能建立合法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任何押金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或扣發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拄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應拄法定標準另行計算,不包含在正常工資中
用人單位不得以格式條款要求勞動者承諾放棄勞動報酬
提成款是工資的一部分,受法律保護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派遣單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
用工單位應履行與勞動者之間的賠償協議
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對勞動者進行紀律處分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按經濟補償標準進行雙倍賠償
除名決定對勞動者產生效力的條件
勞動合同不能因企業改制解除
勞動合同終止後勞動關係亦不再延續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的條件
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先於醫療期到期的勞動合同不能自動終止
自動離職與勞動合同的解除
不當解除勞動關係也應給付經濟補償金
——限於勞動者僅要求經濟補償而未要求姓續履行的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額外經濟補償金的給付條件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者獲得應得獎金
未簽書面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也應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嚴重違紀用人單位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
參考文獻
- ↑ 什麼是時代的知識結構——湯勝天,搜狐,2016-11-04
- ↑ 陳丹青:何謂人文素質教育? ,搜狐,201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