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東河區圖書館
包頭市東河區圖書館成立於1978年是包頭市東河地區唯一的公共圖書館,是國家投資興辦向全社會公眾開放,具有文獻資源收集、整理、存儲、加工、開發和服務功能公益性文化機構。建館初期圖書館館舍面積100平方米,工作人員3人,服務窗口只有一個。經過三十餘年的歷程,發展壯大到目前頗具規模,建築面積4100平方米,工作人員7人,對外免費開放服務窗口達10餘個的現代化圖書館[1]。
目錄
基本介紹
東河區圖書館成立於1978年是包頭市東河地區唯一的公共圖書館,是國家投資興辦向全社會公眾開放,具有文獻資源收集、整理、存儲、加工、開發和服務功能公益性文化機構。建館初期圖書館館舍面積100平方米,工作人員3人,服務窗口只有一個。經過三十餘年的歷程,發展壯大到目前頗具規模,建築面積4100平方米,工作人員7人,對外免費開放服務窗口達10餘個的現代化圖書館。
做好館內陣地服務滿足廣大讀者閱讀需求的同時,加強對基層(社區、鄉鎮村)圖書館(室)、草原書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的建設和業務輔導,發展本地區圖書館事業,提升公共文化服務公益化、標準化、均等化和便利化水平。
展廳展館
館藏實力
擁有閱覽坐席485個,多媒體報告廳坐席160個,展覽面積300平方米,未來總藏書規模可達到30餘萬冊,為全區53萬人口(包括流動人口)提供免費服務。
實用信息
入館須知
一、愛護書刊、資料,保持環境衛生,不得惡意破壞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二、遵守公共秩序,辦卡、借還圖書、使用設備等請自覺在一米線外排隊等候。
三、食品、有色飲料等不得帶入借閱區。
四、嚴禁攜帶危險品及寵物入館。
五、館內嚴禁吸煙。
六、館內外禁止擅自張貼廣告、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等。
七、入館後,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需置於靜音、震動或關閉狀態,請勿喧譁、嬉鬧、追逐或妨礙他人。
八、成人外借區接待讀者年齡為12周歲(不含)以上。少兒區接待讀者年齡為0—12歲。學齡前兒童在館內需由家長全程陪同,並承擔監護責任,保證安全。
九、館內只閱不借的資源種類包括:地方文獻、古籍[2]、工具書、報紙、期刊及1985年(含)以前出版的圖書。
十、每周三下午15:00—17:00為館長接待日。
十一、請讀者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配合工作人員管理。遇緊急事件,請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有序疏散。
辦證指南
一、本館向一切有閱讀能力和閱讀需求的社會公眾開放。
二、申辦手續:持本人身份證,填寫東河區圖書館讀者申請表,並交納押金100元,即可辦理。
三、讀者證類型:借閱證。
四、讀者持借閱證可進入圖書外借處,少年兒童圖書借閱處,也可進入公共電子閱覽室和報刊閱覽室閱讀瀏覽。讀者外借圖書每次限借二冊,借期三十天,可續借一次。
五、掛失、補辦及退證辦法:①借閱證如遺失,應立即到館辦理掛失登記手續或補辦新證。補辦新證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若因未掛失或轉借而發生冒用情況,應後果自負。②退證時,持證讀者請首先還清所借書刊及交清所欠費用,然後憑藉閱證、本人身份證或其它含有身份證號碼的有效證件及押金收據取回相應的押金。如果押金收據丟失,請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本人須在押金領條上簽名,並註明押金收據已丟失,然後辦理退證和退押金手續。
六、辦理時間:周一至周日正常上班時間。
借閱服務
一、讀者憑有效證進入各部室閱讀書刊,外借圖書須憑本館借閱證。
二、本館借閱證只限本人使用,一人一證,不得讓他人代借,但圖書可由他人代還。
三、讀者在借到圖書時,核對一下自己的證號與圖書,以免拿錯借閱證和圖書。
四、讀者對所借圖書應如期歸還,在借書時記住應該歸還的日期,按期還書。如到期未閱讀完,應攜帶借閱證到外借處辦理續藉手續,或電話續借。允許續借一次,續借期限為三十天。
五、讀者在還書時一定要把書交到工作人員手中,以免發生丟失。
六、請讀者按期還書。逾期者須交納逾期使用費。有過期未還圖書或逾期使用費未交的,不得再外借其他圖書。
七、讀者在借書時,請檢查所借圖書及其附件,如發現圖書有污損現象,應立即交給工作人員加蓋標記,以明責任。
八、讀者須遵守本館借閱規則及相關規定,愛護圖書,不得塗改、剪裁、撕毀、遺失圖書。凡偷竊、毀損書刊者,一經發現,本館將按照《內蒙古公共圖書館條例》和《包頭市圖書館讀者違章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酌情進行處理;其借閱證也將被置停,待處理完後再給予恢復使用;情節特別嚴重的,本館將通報其所在單位,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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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圖書館的起源 ,搜狐,2017-07-26
- ↑ 關於古籍,你了解多少? ,搜狐,2019-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