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是负责本市城乡交通统筹发展、交通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综合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交通委设13个内设机构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市交通委机关行政编制134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委)。2018年北京市[1]将不再保留市交通委员会内设的路政局、运输管理局。
2018年05月03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直属机关团委荣获2017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担的道路(含公路)、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行政管理职责。
2.原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承担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路政局、运输管理局的下设处室和人员编制纳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管理。
4.将北京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担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职责。
3.原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承担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本市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的工作、生活提供优良的交通设施和运输服务保障。
2.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推进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
3.协调各方推进本市交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客货运输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4.加强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运输组织和交通设施保障水平。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对交通运输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规划、交通专项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负责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核。负责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交通内容的审查。参与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统筹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三)组织编制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和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以及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交通运输行业收费政策及标准的建议。
(四)负责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协同发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民航和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各类重点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建议。
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交通设施保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公路建设市场和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许可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方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交通设施保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统筹停车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本市地方海事工作。
(九)制定本市交通运输科技和智能交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组织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组织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的交通运输工作。
(十三)承担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