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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成立於1999年3月26日,是北京市境內的司法機關。

目錄

機構職責

1.負責受理審查屬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

2.負責受理屬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持公訴。

3.負責公安機關不服區人民檢察院不捕決定而提請覆核的案件。

4.負責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

5.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刑事上訴、抗訴案件和基層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監督。

6.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民事、行政訴訟[1]活動進行監督。負責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7.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涉外案件。

8.負責對管轄範圍內公安機關[2]、國家安全機關的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

9.負責對應由分院管轄的刑事賠償案件的審查及不服區人民檢察院處理的賠償案件的複議。

10.負責本院的隊伍建設和權限內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的檢務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和物資裝備工作。

11.負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第一檢察部

第二檢察部

第三檢察部

第四檢察部

第五檢察部

第六檢察部

第七檢察部

第八檢察部

第九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

檢務督察部

行政事務管理部

政治

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

機關紀委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莊偉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際楓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劉慧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繼華。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