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机构职责
1.负责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4.负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
5.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6.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行政诉讼[1]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案件。
8.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2]、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9.负责对应由分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10.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和物资装备工作。
11.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庄伟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际枫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慧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继华。
参考文献
- ↑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千万要记住这12条!,搜狐,2023-01-12
- ↑ 备考夺分 | 详解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搜狐,202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