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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是负责本市农村工作的市委派出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1]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的。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本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2.组织指导本市农产品流通管理和市场研究。

(三)转变的职责

1.按照率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战略目标,研究提出本市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意见、政策,并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

2.强化贯彻城乡统筹方略、对本市城乡一体化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职责

3.强化促进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职责,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4.强化协调、指导和推进本市农村改革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

5.强化本市特需农产品供应保障的职责。

机构职能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能:

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2]和市委的决议、决定,研究本市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2、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宣传报道;负责农委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指导本市农委系统、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承担农委系统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4、指导本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农委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农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6、指导农委系统、涉农区县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农委系统统战和群团工作。

7、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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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