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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LOGO原图链接来自 头条新闻 的图片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5号),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原“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

目录

部门组建

北京市整合卫生和计生部门组建卫生计生委,将解决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的问题。此外,通过机构整合,可以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

原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任新成立的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按照中央要求,经报中央编办备案,市政府上月决定: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再保留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方来英,此前已被任命为新成立的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卫生局的职责和原市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二)划出的职责。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大改革力度,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2]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监督管理方面的融合。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5.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卫生事业均衡发展;按照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要求,强化对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加强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6.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促进、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

7.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康复、护理服务体系。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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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