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簡稱市園林綠化局),掛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簡稱首都綠化辦)牌子。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辦)是負責本市園林綠化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園林綠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園林專業規劃和綠地系統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市城鄉綠化美化、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園林綠化重點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生態林的建設、保護和管理;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
(三)承擔管理和保護本市森林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林木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統計分析等工作;指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和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依法調處林權糾紛。
(四)組織制定本市園林綠化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公園、自然保護區(本規定中自然保護區指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及濕地保護體系,下同)、風景名勝區等建設標準和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負責市級(含)以上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
(五)承擔保護本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責任;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綠地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
(六)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擬訂森林防火規劃和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撲救隊伍建設;承擔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
(七)負責本市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公園、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公園、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公園、風景名勝區資源調查和評估工作。
(八)依法負責本市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
(九)研究提出本市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負責林果、花卉、蜂蠶、森林資源利用、林木種苗等行業管理。
(十)擬訂本市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和推廣;負責園林綠化信息化的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林業碳匯工作;負責園林綠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本市園林綠化的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
(十二)承擔首都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首都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組織實施評比表彰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北京簡介 ,華夏經緯
- ↑ 中國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體制及法律法規政策解讀 ,搜狐,201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