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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區文化委員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北京市石景山區文化委員會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文化委員會(簡稱區文化委)。區文化委是負責全區文化藝術、文物[1]和博物館、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以及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對轄區內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2.對轄區內電影放映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行業監管的職責。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推進本區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2.強化對本區互聯網[2]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演出場所、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行業監督的職責。

3.加強對本區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的職責。

4.加強本區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5.加強培育、引導和扶持本區文物和博物館、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領域相關產業健康發展的職責。

6.加強對本區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7.加強為中央、北京市在區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關於文化藝術和文化市場、文物和博物館、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創作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本區文化藝術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及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本區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承擔本區重大文化活動的組織工作;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以及展示活動。

(三)管理本區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群眾文化工作;負責本區圖書館事業、文化館(站)、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和基層文化建設。

(四)負責本區文化、文物和博物館、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本區著作權管理工作,依法調解著作權糾紛。

(五)負責對轄區內文化、文物、出版物、廣播電影電視和動漫、網絡遊戲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轄區內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六)負責轄區內文物搶救性清理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以及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和文物保護單位升級的意見。

(七)擬訂本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負責文化遺產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推進本區文化、文物和博物館、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規劃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九)擬訂本區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以及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工作。

(十)依法對本區文化、文物和博物館、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對以區文化委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監督有關單位做好文化娛樂場所事故隱患的治理消除工作。

(十一)承擔對本區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的職責。

(十二)負責本區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准入和退出的審核,負責對本區民辦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管。

(十三)負責本區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監管。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