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區城市管理協會
協會簡介
北京市西城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將環衛、綠化、供熱、供水、排水、燃氣、道路等領域負責日常維護作業的單位納入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1]成員單位。將全區的城市管理考核職能劃歸區城管監督指揮中心,由其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監督考核及部門履職評價工作。
2017年9月9日,西城區召開城管體制改革及城管執法組織重心下移大會,宣布了北京市西城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研究擬訂本區環衛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市容市貌、水務、交通發展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按相關工作標準和規範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本區環境建設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本區城市環境建設管理標準;負責統籌、協調、指揮和監督本區的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區環衛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承擔清掃、保潔、垃圾分類[2]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建設及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掃雪鏟冰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的環境保障工作。
(四)負責本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考核;負責制定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監督檢查標準並監督執行。
(五)負責本區區屬市政道路、橋樑、公共停車設施、環衛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本區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的檢查工作;負責本區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及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承擔檢查井和井蓋設施維護的監管責任。
(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景觀照明、戶外廣告及牌匾標識的專項規劃;負責組織實施戶外廣告規劃、指導牌匾標識規範設置,負責標語宣傳品設置的行政許可;承擔本區城市容貌管理責任;組織協調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景觀的規劃、建設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工作;負責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監督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
(七)負責本區燃氣、電力、煤炭、熱力等能源的日常運行統籌協調及行業監管工作;承擔氣、電、煤、熱常態化聯調聯供的協調工作。
(八)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在本區發展規劃的協調實施;負責本區住宅鍋爐供暖管理及供暖單位資質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公用設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協調工作。
(九)研究貫徹落實本區交通發展政策、措施;負責統籌協調本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本區靜態交通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個體出租汽車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區水務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河長制工作規劃;負責海綿城市建設;負責水資源管理工作;開展水務執法工作;負責制定防汛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防汛搶排險等防汛工作;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各街道、部門開展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及環境秩序管控等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區相關城市管理業務部門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宣傳動員工作。
(十二)承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指導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負責燃氣、供熱、電力、市容環境衛生、再生資源的行業管理,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結合行業特點,負責組織擬訂區城市管理委負責的有關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在職責權限內監督檢查本行業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情況,發現違法行為,按照職責權限依法處理。
(三)負責督促本區戶外廣告管理責任人在戶外廣告使用過程中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及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規範。
(四)負責督促本區燃氣供應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督促檢查燃氣供應企業的客戶服務工作,協調處置涉及燃氣安全的有關事項。
(五)負責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督促環衛作業單位做好生活垃圾收運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督促本區個體出租汽車、個體人力三輪車經營者做好安全運營工作。負責督促路側停車運營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區區屬市政道路、橋樑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政府投資新建環衛設施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
(八)負責轄區內地下管線及附屬設施(含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含企業廠區內管道)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區政府投資景觀照明設施的管理工作,監督本區政府投資景觀照明設施的安全維護管理。
(十)負責本區住宅鍋爐使用單位的供暖運行監管及服務保障工作。
(十一)協助區應急辦做好本區公用設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本區防汛工作;負責制訂防汛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防汛搶排險;負責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並承擔區屬各級防汛分指和防汛職責單位的監管責任。負責本區水工程設施運行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三)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超出職責範圍的及時報告區政府或告知有關部門處理。
(十四)負責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的各類公共活動、社會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五)推進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建立安全風險管控制度,加強對水電氣熱的風險管控,形成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
(十六)夯實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加強基層專職安全員隊伍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加強專職安全員隊伍建設。
四、環境保護職責
(一)承擔生活垃圾和餐廚及廚餘垃圾收集、運輸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城市生活垃圾設施建設,並對其運營情況進行監管;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的計劃和實施。規範對建築垃圾的消納處置管理。
(二)承擔環境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協調職責,依法依規開展城市環境建設、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督促協調開展環境秩序整治工作。
(三)負責指導道路清掃保潔,制定道路清掃沖洗保潔標準,並認真組織落實;組織推進環衛車輛結構調整、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推廣及節能減排工作。
(四)對區管市政道路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或鋪裝,推進綠色交通建設。
(五)有效落實區域差別化停車收費制度,進一步完善本區差別化停車管理政策,引導降低中心城區車輛使用強度。
(六)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
(七)加快推進再生水管網和加水站點建設,滿足城市再生水沖洗道路需求。
(八)嚴格落實河長制,開展河湖治理,改善水質環境,加強河道整治和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配合市水務部門完善雨污分流工程建設。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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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委員會組織機構及職責,道客巴巴,2018-07-19
- ↑ 垃圾分類知識普及 ,搜狐,2022-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