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史商榷
十七史商榷
|
|
|
《十七史商榷》是清代王鸣盛编写的一部史考类史书,是中国传统史学走向总结时期的重要著作。
《十七史商榷》是一部以校勘、考订为主,又兼有历史评论的史学著作。"十七史”是”二十四史”去掉后五部”宋辽金元明"的前十七部。王鸣盛在四十二岁定居苏州后,“惟以考史为务”,开始撰写《十七史商榷》,历时二十多年始成。《十七史商榷》的内容除校勘本文、改正讹误、考订史实外,尤详述舆地、职官、典章制度。
目录
作品简介
概况
《十七史商榷》是中国传统史学走向总结时期的一部重要的历史考证学著作。作者王鸣盛(1722年—1797年),字凤喈,号礼堂、西庄,晚年改号西居士,清代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历任翰林院编修、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光禄寺卿,后辞官不仕,定居苏州;擅长经学、史学、小学、目录学等多种专门学问,撰有《十七史商榷》、《尚书后案》、《蛾术编》等书,成就卓著,是乾嘉时期著名的考史学家。
《十七史商榷》,清王鸣盛撰,是一部以校勘、考订为主,又兼有历史评论的史学著作。王鸣盛(1722-1797年),字凤喈,号礼堂、西庄,晚号西沚居士,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历任翰林院编修、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光禄寺卿。四十二岁定居苏州后,“惟以考史为务”,开始撰写《十七史商榷》,历时二十多年始成。
《十七史商榷》共一百卷,包括《史记》六卷,《汉书》二十二卷,《后汉书》十卷,《三国志》四卷,《晋书》十卷,《南史》合《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十二卷,《北史》合《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四卷,新旧《唐书》二十四卷,新旧《五代史》六卷,《缀言》二卷。该书沿用了宋时汇刻十七史之名,其实涵盖了十九史,于宋人所谓“十七史”之外又加入了《旧唐书》和《旧五代史》)。
王鸣盛强调“求实”,以考证“典制之实”和“事迹之实”为治史宗旨。《十七史商榷》系统考察了这十几部正史,内容除校勘本文、改正讹误、考订史实外,尤详述舆地、职官、典章制度。王鸣盛还注重对历史人物、事件以及史书的评论,但他强调议论褒贬不能脱离史实,必须在考证详确的基础上谨慎进行。 《十七史商榷》在史书的订伪、纠谬工作上取得了很多成就,其求实的宗旨和考辨的研究方法影响深远,与赵翼《廿二史札记》、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并称为乾嘉时期三大考史名著。
发展历史
中国史学发展到清代,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厚重积累,成就固然伟大,流弊也积重难返。每当一种史学思潮形成以后,都按其宗旨对前代的书籍加以整理和改造,这固然促进了史学的发展,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种种人为的舛误,出现古代史籍被歪曲和篡改的积弊。乾嘉时期的史家以前所未有的理性意识,对中国古代史籍做了一次全面清理。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问世的。他指出:“十七史者,上起《史记》,下讫《五代史》,宋时尝汇而刻之者也。商榷者,商度而扬榷之也。海虞毛晋汲古阁所刻行世已久,而从未有全校之一周者。予为改讹文、补脱文、去衍文;又举其中典制事迹,诠解蒙滞,审核舛驳,以成是书,故名曰《商榷》也。”
(《十七史商榷·序》)王鸣盛考史特点是首先对一部正史作总体评价,然后考证各种具体问题,最后论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史书。例如考证《汉书》,开端以“《汉书》叙例”、“《史》《汉》烦简”诸条作整体概括,以下是关于《汉书》文字和历史事实的考订,末尾附带考证《汉纪》。再如考证两《唐书》,开端以“宋欧修书不同时”、“二书不分优劣”诸条作整体概括,以下考证新、旧《唐书》书法和历史事实,结尾附带考证《唐史论断》、《唐鉴》等书。《十七史商榷》和《廿二史札记》、《廿二史考异》相比,成就突出表现在史书文字的考订、历史事迹的考订和地理、职官等典章制度的考订方面,为清理和总结我国古代史学作出了贡献。
详细介绍
王鸣盛撰《十七史商榷》的动机,表现出史家深刻的理性意识。他本着自任其劳、后学受益的理性精神,以全身心的精力投入历史考证。他阐明撰写此书目的在于“学者每苦正史繁塞难读,或遇典制茫昧,事迹樱葛,地理职官,眼眯心瞀。试以予书为孤竹之老马,置于其旁而参阅之,疏通而证明之,不觉如关开节解,筋转脉摇,殆或不无小助也与!夫以予任其劳,而使后人受其逸;予居其难,而使后人乐其易,不亦善乎!”(《十七史商榷·序》)这种甘做后人阶梯的意识驱使王鸣盛不辞辛劳,知难而进,无怨无悔地投入历史考证事业,取得了丰硕的考史成果,在某些问题上甚至能够发千载之覆。例如他考证《新唐书》对《旧唐书·崔彦昭传》删削失实,同时指出宋代吴缜《新唐书纠谬》因不明唐代制度而致误。距离唐代时间较近的吴缜没能解决的问题,反而由千余年后的王鸣盛解决,恐怕不尽关乎个人能力问题,主要是有没有甘愿辛劳、嘉惠后学的意识。这种理性精神永远值得后人景仰! 《十七史商榷》一书的性质,反映出王鸣盛史学的理性意识。王鸣盛把考证清楚历史典章制度和历史事件悬为史家治史鹄的,反对史家主观褒贬予夺和驰骋议论。
他说:“史家所记典制,有得有失,读史者不必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也。但当考其典制之实,俾数千百年建置沿革了如指掌,而或宜法,或宜戒,待人之自择焉可矣。其事迹则有美有恶,读史者亦不必强立文法,擅加与夺,以为褒贬也。但当考其事迹之实,俾年经事纬,部居州次,记载之异同,见闻之离合,一一条析无疑,而若者可褒,若者可贬,听之天下之公论焉可矣。”(《十七史商榷·序》)王鸣盛把记载和考证历代典章制度、历史事件的真实作为治史宗旨和考史原则提出来,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历代治乱兴衰正是通过典章制度反映出来,史家略去典制不载,后人就无法考察前代社会的利弊得失,史学也就失去了借鉴和经世的作用。
《十七史商榷》一书的性质就是考察历代正史记载是否据事直书,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记事失实恢复真相。王鸣盛这种注重考证而慎言褒贬的态度,表现出治史尊重客观事实的理性精神。《十七史商榷》中的“项氏谬计四”、“刘藉项噬项”、“陈平邪说”、“范睢倾白起杀之”等条,也议论历史人物和褒贬历代史迹,但褒贬是建立在真实的历史事实之上,议论是置于具体的历史环境之中,并非空洞抽象地议论褒贬,与不顾客观事实而驰骋议论性质完全不同。这种历史评论的实质表现为尊重史实和客观评价的辩证统一,对中国古代史学方法论的发展至关重要。
《十七史商榷》一书的体例,体现了王鸣盛治史的理性意识。王鸣盛把主要精力用于校注古籍、考证史事,正是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适应了中国传统文化总结时期的社会需要。他在治史实践中认识到:“古书传抄镂刻,脱误既多,又每为无学识者改坏,一开卷辄叹千古少能读书人。”(《十七史商榷》卷四二《黎斐》)倘若不先考证清楚史书舛误,而依据错误的史实著书,肯定没有学术价值。
王鸣盛认为,当务之急是对古代史籍全面考误订疑,而不是忙于著述。他说:“好著书不如多读书,欲读书必先精校书。校之未精而遽读,恐读亦多误矣;读之不勤而轻著,恐著且多妄矣。”(《十七史商榷·序》)他主张把考误订疑和立意著书合二为一,对撰写《十七史商榷》一书具有辩证认识:“予岂有意于著书者哉,不过出其读书、校书之所得标举之,以诒后人,初未尝别出新意,卓然自著为一书也。如所谓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与夫强立文法,擅加予夺褒贬,以笔削之权自命者,皆予之所不欲效尤者也。然则予盖以不著为著,且虽著而仍归于不著者也。”(《十七史商榷·序》)他认为只有史实正确、内容征实的考史之作才是著作,而那些离开历史事实主观驰骋议论、褒贬予夺之作不是史书。王鸣盛的这种著书意识在乾嘉史家中最具代表性,反映出清代史家的著述价值观,在今天看来仍有现实意义,值得借鉴。
作者简介
王鸣盛(1722~1797)字风喈,一字礼堂,号西庄,晚年号西沚,嘉定镇人(今上海市人)。官侍读学士、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光禄寺卿。王鸣盛系清代著名的史学家、经学家,著述宏富。他用汉学考证方法研究历史,历时20多年,撰写《十七史商榷》共100卷。将上自《史记》,下迄五代各史中的纪、志、表、传相互考证,分清异同,互作补充,又参阅其他历史名著纠正谬误。对其中的地理、职官、典章制度均详为阐述,为清代史学名著之一。所著《尚书后案》30卷及《后辨》1卷,专重东汉经学家郑玄之说,此书亦为继承汉代经学传统的重要著作。晚年仿顾炎武《日知录》著《蛾术篇》100卷,对我国古代制度,器物、文字、人物、地理、碑刻等均有考证,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另有《续宋文鉴》80卷,《周礼军赋说》6卷。
幼奇慧,四五岁日识数百字,县令冯咏以神童目之。年十七,补诸生。岁种试屡获前列,乡试中副榜,才名藉甚。苏抚陈大受取入紫阳书院肄业,东南才俊咸出其下。在吴门,与王昶德甫、吴泰来企晋、赵文哲损之诸人唱和;沈尚书归愚以为不下“嘉靖七子”。又与惠松岩讲经义,知训诂必以汉儒为宗。服膺《尚书》,探索久之,乃信东晋之古文固伪,而马、郑所注,实孔壁之古文也;东晋所献之《太誓》固伪,而唐儒所斥为伪太誓者实非伪也;古文之真伪辨,而《尚书》二十九篇粲然具在,知所从得力矣。 以乾隆丁卯举江南乡试,甲戌,会试,中式;殿试,以一甲第二人及第,投翰林院编修。掌院事蒋文恪公溥重其学,延为上客。戊寅,人考翰詹,特擢一等,超迁侍讲学士,充日讲起居注官。明 年,典试福建;未蒇事,即有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之命。还朝,召对,天语甚温。会御史论其驰驿不谨,被议,镌级。寻授光禄寺卿。丁未,遭母忧,去职;以父年高,遂不赴补。家居者三十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