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管理责任[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组织起草全市交通运输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城乡道路(隧桥)、航道、公交场站、地方铁路、民用航空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城乡客运、交通物流发展等行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公路、城市道路(隧桥)、社会公共停车场(与交通设施配套)、港口、航道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公交场站的建设,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负责全市港口及港口岸线的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及海港枢纽经济区发展协调推进职责。
(四)承担全市城乡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管理及交通物流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市除长江以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征收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交通运输相关财政、用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编制资金预算。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组织协调“春运”及假日运输等重大交通保障工作。
(九)负责协调全市铁路、民航相关工作。参与协调配合铁路建设开发工作,履行地方铁路管理事权。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