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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民政局是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63號)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43號)設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社會民政事務管理的責任。位於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259號新城大廈26樓。民政業務包括:區劃地名、救災救濟、慈善救助、福利彩票、殯葬管理、基層政權、社區建設、村務公開、社會事務、民間組織、老齡工作、收容遣送等[1]

目錄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6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局長1名、書記1名;副局長、副書記4名。正副處長(主任、局長)30名,其中:正處長(主任、局長)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副局長)13名[2]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的職責。

(三)取消軍隊離退休幹部的建房和管理職責

(四)有關組織指導涉外婚姻、收養登記管理的職責上交省民政廳。

(五)取消研究提出我市社團會費標準的職責。

(六)增加促進社會工作發展,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職責。

(七)增加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和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職責。

(八)強化民生職責,切實做好睏難群體、特殊群體、優撫群體的保障工作。

(九)加強社會救助、救災,統籌城鄉社會救助、救災體系建設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指導和推進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發展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民政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的責任,負責推動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優待撫恤政策,擬定市優待撫恤政策、標準、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傷殘撫恤管理的責任,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負責擬訂市「雙擁」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承擔軍隊移交地方安置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復員幹部、退役士兵、殘疾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擬定接收安置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服務中心)的服務管理工作。

(六)承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的責任。負責擬定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和捐贈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協調災後重建和災區生產自救、互助互濟工作;承擔市社區減災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七)牽頭協調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負責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責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指導五保戶供養工作。

(八)負責擬訂市行政區劃總體方案,提出行政區劃調整建議;負責區、縣、鄉鎮的設置、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街道辦事處的設置、撤銷、調整、命名、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工作。負責區、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調處區、縣行政區域界線爭議和提出仲裁建議;指導鎮以下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維護工作。

(九)負責擬訂市地名管理規劃和辦法;負責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推廣標準地名和開展地名公共服務;承擔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和標準地名的發布工作;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

(十)負責擬定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一)負責擬訂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編制全市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目標和規劃;擬定社會福利企業、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保護扶持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擬定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社會捐助和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牽頭組織市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擬定市福利彩票發行和服務管理的具體措施,組織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

(十五)指導直屬單位和區、縣民政系統財務和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民政事業費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涉及民政對象的社會穩定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指導區、縣民政系統信訪工作。

(十六)負責擬訂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指導、協調老齡工作政策、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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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南京簡介 ,南京醫科大學
  2. 政府官員級別是這樣定的 ,新浪,2016-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