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
南京政府 |
外文名: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成立時間;1927年4月18日 簡稱:國民政府 首都:南京 建立者:蔣介石 結束時間:1948年5月20日 |
南京國民政府(The Nanking National Government,1927年4月18日—1937年11月20日 1946年5月5日-1948.5月2日),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的最高行政機關,由以蔣介石為核心的中國國民黨建立,寧漢合流後成為中國國民黨政權。
統一中國後,南京中央政府展開了一系列恢復國民經濟措施。建造各類金屬礦產,國防物資,開展科學技術,重視教育,大力發展國有企業;國家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司法趨向統一,達到近代較高水平。[1]
目錄
歷程
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名義上為統一的中央政府,實際上難以在全國推行其政令、軍令。
1929年北伐「成功」後國民黨各個派系軍閥即開始數次混戰,最終演變為「中原大戰「。
1934年10月,南京國民政府所屬軍隊占領瑞金,紅軍被迫長征。1935-1936
1935年12月,南京國民政府屈服於日本對華北「特殊化」的要求,在北平設立冀察政務委員會。
1936年5月,國民政府正式公布《五五憲草》。
1936年6-9月,蔣介石平息了陳濟棠、李宗仁為首的叛亂,妥善處理了兩廣事變。12月12日,蔣介石被張學良、楊虎城扣押,後與周恩來達成國共第二次合作的君子協定,蔣介石獲釋,西安事變和平解決。
1937年七七事變,中日戰爭全面爆發,7月17日,蔣介石發表了著名的「最後關頭」演說,即廬山談話。南京國民政府開始抵抗日本侵略者的進攻。8月14日,國民政府發表《自衛抗戰聲明書》,激勵中國軍民奮起抗戰。
1937年8月,國民黨中央常委會決定設立國防最高會議,由國民黨中央、國民政府及軍事委員會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決定國防大政、國防經費、國家總動員及其他重要事項。
1938年7月,國民政府發表《抗戰建國綱領》,提出了堅持抗戰的各項方針政策,同時,組織國民參政會,聽取各黨各派對國事政務的意見,以利於抗日和民主。另一方面,抗日戰爭進入相持階段。
1939年1月,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又決定組織國防最高委員會,代替國防最高會議。國防最高委員會可以指揮國民黨中央、國民政府五院以及軍事委員會各機構,因而取代了國民政府的一切權力。國防最高委員會委員長由蔣介石擔任。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無條件投降,國民政府代表同盟國,由何應欽主持中國戰區受降,並恢復了對中國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和南海諸島的領土主權。 1946年5月5日,國民政府由重慶遷回南京。
1945年8月,蔣介石連發三電,邀請毛澤東到重慶談判。最終達成雙十協定(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並在美國斡旋下,實現1946年1月13日國共停戰。期間,召開了政治協商會議,着手起草憲法。
1946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撕毀停戰協定,發動全面內戰。
1948年3月29日,國民政府在南京召開行憲國大,選出蔣介石為總統、李宗仁為副總統,國民政府改組為總統府,中華民國由訓政時期進入憲政時期.
1949年初,國民政府的政治、軍事、經濟出現全面崩潰,蔣介石不得不在1月21日宣布「引退」,由副總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但實際上仍由蔣操縱着政府的一切黨政軍經大權。南京國民政府於2月5日宣布遷往廣州;4月,由於蔣介石幕後掣肘,李宗仁領導的政府未能在北平接受中共提出的和平協議。4月23日,人民解放軍渡過長江,占領了國民政府的首都南京,推翻了國民黨在大陸22年的反動統治。
北伐
北伐結束,南京國民政府先後於1929年1月和8月兩次召開編遣會議,意欲裁減軍隊,壓縮軍費。但編遣會議非但沒有減少軍隊,反而激化了各軍閥之間的矛盾,導致大大小小的軍閥混戰,尤以1930年的蔣馮閻中原大戰為最,給人民造成極大的災難。 從1930~1934年,蔣介石又指揮國民政府軍隊向中國工農紅軍及革命根據地發起五次「圍剿」,但最終未能消滅革命力量。
抗日
1932年一二八淞滬抗戰後,南京國民政府所轄部隊在全國人民抗日熱情的鼓勵下,先後在長城、綏遠等地抗擊日本侵略者。
內戰
抗戰勝利後,南京國民政府無視全國人民對和平、民主的要求和停戰協定,於1946年6月發動全面內戰。
改組政府與行憲
1947年1月1日,國民政府頒布憲法。按照國民大會的決議,1947年4月,國民政府依據政協決議案改組政府,容納制憲各党進入政府,結束一黨專政;
1948年3月29日,行憲國民大會正式開幕,國民政府宣布將政權移交給民選國民大會,國民大會依照憲法與選舉法選舉產生中華民國總統與副總統。至此中華民國正式進入憲政時期。[2]
經濟
抗戰期間,全國大批高等學校遷入內地,其中以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南開大學3校組成的西南聯合大學規模最大。西南聯大為國家培養了大批的科技人才。
國民政府還都南京以後,國統區獨裁統治加劇,同時出現了空前的經濟危機,隨着政治、經濟危機的加深,文化、教育的危機也日趨嚴重,教師、學生和文化工作者,在全國發動了反飢餓、反內戰、反迫害運動,沉重打擊了國民黨的統治,1949年4月23日中華民國結束了在中國大陸的統治。
交通
鐵路
國防和當時內戰的需要也促使國民政府把交通建設放在經濟建設的首位。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即宣布把交通建設作為訓政時期的主要任務,尤其以鐵路建設為重,為此國民政府成立了鐵道部。1932年國民政府公布《鐵道法》。
1933年完成了南京至浦口間的長江渡輪工程,使滬寧路與津浦路相接,便利長江南北的經濟溝通。1934年,國民政府開始了修補重建舊路、建設新路的鐵路。
截止到1936年,全國鐵路總里程達128600公里。南京國民政府協同交通部,將西南之粵、桂、湘、黔、滇,與西北之豫、陝、甘、、綏、寧、青及隴新各鐵路,均依照交通計劃完成。
公路
公路建設消耗資源小,工程效率高,南京國民政府對公路建設極其重視,以適應國防和國內經濟建設的需要。1932年12月全國經濟委員會成立公路處,負責督造各省公路的聯絡工程,並決定先從東南各省着手,次第推展到西南、西北。到1934年完成路線約13676公里。全國經委會於1934年直接主持修筑西蘭、西漢公路,隨後又修築綏遠至新疆、山西,甘肅至新疆,四川至雲南等2萬餘公里公路,公路建設成為開發西北的先聲。
航空
民用航空方面,本期內除對原來航線修復整理,重新開航外,還新辟了不少路線,如滬平滬粵滬蜀平粵線粵桂閩黔滇五省地方政府於1933年冬合資設立西南航空公司,逐步形成了以中央直屬的航空公司為主導,地方政府協助參與,構建了一條完整的航空體系。同時完成公路路線總長109500公里。
航運
航運方面,南京國民政府組建民航局,我國輪船公司在數量和實力上都有較大的提升,截至1936年,中國已擁有5000噸以上的大中型輪船公司27家,其中萬噸以上的輪船公司14家。
軍事
中華民國陸軍
中國國民革命軍,簡稱國軍,由中國國民黨在1925年創設。
早期國民革命軍內部的將領和軍官由國民黨在廣州創設的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黃埔軍校),加以培養訓練,軍隊同時效忠國民黨和中華民國。
1947年中華民國行憲後改組為中華民國國軍。
中華民國海軍
1927年3月,閩系海軍歸附國民革命軍,參加北伐。1928年,中華民國海軍形式上實現了統一。
中華民國空軍
東北易幟後,張學良按照南京政府空軍的番號,成立東北邊防軍航空司令部,聘請多名日本教官任教,要求飛行員輪番參加,接受最新式的航空教育。張學良親自兼任航空司令部司令。
中央空軍
抗日戰爭時期,中央空軍在八一四空戰、武漢空戰等大放異彩。
蔣介石
1928年後,蔣介石歷任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三軍司令、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國民黨總裁、國防最高委員會委員長。 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1931年12月15日,因九一八事變的輿論壓力,蔣介石辭去國民政府主席職務,由林森繼任。其間,國民黨四屆二中全會在洛陽召開,重新推舉蔣介石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兼軍事參謀部參謀長。1938年3月29日,蔣介石在武漢召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制訂和通過了《抗日建國綱領》;二、選舉蔣介石為國民黨總裁,汪精衛為副總裁;三、成立民國參政會;四、設立三民主義青年團和中央調查統計局。
1943年8月,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在重慶因車禍逝世。同年9月,蔣介石被推選為國民政府主席兼國民革命軍陸海空軍大元帥,併兼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行政院長,而且還是國民黨總裁,實現了黨政軍一人獨裁,11月開羅會議時,蔣介石的政治聲望達到頂點。1940年代後期,國民政府在大陸召開了兩次「國大」,1946年的「國大」在近代史上叫「制憲國大」。
1927年4月14日,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蔣介石、胡漢民、吳稚暉、李石曾、張靜江、鄧澤如、陳果夫等在南京舉行二屆四中全會預備會議,並致電武漢:15日開四中全會。由於武漢方面執監委員未到.改為談話會。
16日,蔣介石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委員會與軍事委員會聯席會議。推選譚延愷為政治委員會主席,蔣介石為軍事委員會主席。17日,南京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加派蕭佛成、蔡元培、李石曾,陳銘樞、賀耀祖9人為政治會議委員;復推選胡漢民為中央政治會議主席。
18日,南京國民政府在南京舉行成立典禮。蔡元培代表國民黨中央黨部授印,胡漢民代表國民政府受櫻請在武漢的原國民政府主席汪精衛及原代理主席譚延愷來南京行使職權。成立典禮上舉行了閱兵式。
接着發表《國民政府宣言》,聲稱:「在此國民革命急速進展與民眾熱烈盼望國民革命完成之時期中,政府謹遵總理遺志,接受多數同志之主張,依據中央政治會議決議,於四月十八日在南京開始辦公。
並宣布「國民革命之方略」四條:「一曰使革命軍愈與人民密切的結合;二曰造成廉潔之政府;三曰提倡保護國內之實業;四曰保障農工團體之利益並扶助其發展。」
醫療
國民政府在醫療機構的設置、醫事制度的建立和衛生意識的提升方面做出了努力,為推進中國衛生保障事業的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1928年10月,國民政府成立衛生部,這是中國政府的醫療和公共衛生事業就此開端,歷任衛生部(署)次長、部長、署長的劉瑞恆是這一事業的創建者和領導者。
在衛生部(署)和國聯的合作指導下,中國的鄉村公共衛生領域進步迅速,當時的法律規定地方稅收5%必須用於衛生建設,以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多級鄉村公共衛生體系。截止到1936年,18個省建立省級衛生中心,三個准省級,86個區衛生分院和96個鄉鎮衛生所,與兩年前全國僅有17個縣級衛生院相比,進步是非常顯著的。 1941年,據衛生署統計,貴州84個縣中已經有76個建立了縣級衛生中心。抗戰結束後,據調查,1946年縣設衛生院達1440所,區衛生院353所,鄉鎮衛生所783所,這表明在艱難困苦的抗戰時期,中國的醫療衛生建設卻以空前的速度發展。 [3]
教育
對於全國省一級的社會教育行政機構,在大學院時期,國民政府把全國劃分為若干大學區,1928年修正的《大學區組織條例》中規定:「大學區得設高等教育處、普通教育處、擴充教育處」,社會教育的事宜歸擴充教育處辦理。1929年,經國民黨三屆二中全會議決,停止大學區制恢復教育廳制,各省在教育廳下分設四科,社會教育歸第三科管理。1931年,教育部訓令各省市教育廳,另外,國民政府還召開民眾教育專家會議,對社會教育加以完善。1933年在民眾教育專家會議上,明確規定民眾教育館是社會教育的中心機關,實施綜合的社會教育事業,民眾學校、職業補習學校、民眾教育館,為各地方最低限度的社會教育設施,這種以簡代繁的政策,很適合各地方社會教育行政之用。
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對社會教育有了深刻的認識,對社會教育經費有着明確的規定,藉此保證社會教育順利開展。1928年10月,國民政府通令各省教育廳「規定社會教育經費,應占全教育費中百分之十至二十」。教育部訓令各省市自1929年起切實實行,按照規定的標準劃撥各地社會教育經費。自此,社會教育經費就有了正式的政令可以遵循。但事實上,1929年達到教育部所規定經費數額的省市寥寥無幾,僅有湖南省、福建省、漢口、天津和南京五個地區。江蘇省的社教經費僅占9.77%,經濟較為發達的上海也僅占3.85%,這與教育部的規定有很大的差距。
農業
科研 中國以農立國,農業經濟危機影響到整個社會經濟,動搖了國民黨的統治基礎,迫使國民政府採取措施挽救農村經濟。如這一時期掀起農村復興運動,救濟農村金融;廢除苛捐雜稅,減輕農民負擔;成立科研機構,指導農業生產。1933年6月成立的中央農業實驗所,曾選出適合我國種植的斯字棉和德字棉。引進美棉到華北各地種植,培育推廣稻麥雜糧的優良新品種。 棉花 1933年成立棉業統制委員會,負責改進植棉業,由於它們的努力使當時全國棉花總產量有所提高。1932年全國棉花總產量9489千市擔,1933年增為11826千市擔,1934年又增至13661千市擔。
水利
國民政府還組織進行水利建設,統一水利行政,把全國經委會作為中央級水利行政機構,主管全國水利。設立華北、黃河、長江、淮河四個水利委員會。1932年築成綏遠民生渠、陝西涇惠渠,1935年築成洛惠渠。鐵道部對農產品降價運輸,以利於各地農產品的調劑,及時救濟農村。
視頻
中國近代史-南京國民政府
參考資料
- ↑ 1927年4月18日蔣介石建立南京國民政府,搜狐網 2010-04-18
- ↑ 1938-3-29國民政府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搜狐,2012-08-13
- ↑ 國民政府醫療,騰訊網,2014-05-27